新快报1月10日报道:
曾是恩恩爱爱的情侣,可两人分手后,男方竟以女方的裸照及性爱视频威胁前女友的亲友,要想删除裸照需先支付“诚意金”10万元。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黎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于2016年初分手。2017年6月8日始,被告人李某为逼迫黎某与其联系,将黎某的裸照及性爱视频发给黎某的亲友。
2017年6月9日晚,黎某的嫂子收到李某的微信,要求见黎某并发了黎某的裸照,在黎某的嫂子拒绝提供黎某的联系方式后,双方就删除上述裸照及性爱视频协商,后被告人李某提出先支付诚意金或定金人民币10万元。
同年6月10日,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遭到被告人李某发裸照敲诈勒索。6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广州市天河区东某大马路东某餐厅内与黎某及其嫂子见面,并收取对方人民币10万元,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2018年9月2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向被害人黎某亲友发布裸照的目的是想约见黎某,并非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索要的金额也是对方主动提出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可证实,李某实施了向被害人及其亲属索要钱款的行为,并向对方提供了具体收款的银行账户,在对方同意支付10万元诚意金后,李伟某也主动前往收取,其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上诉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