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老楼装电梯”实施意见出台
18日傍晚,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每部电梯最高补贴可补15万元。
适用郑州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既有住宅需地面四层及以上,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注: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最高每部可补15万元
该《意见》指出,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
对市内五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
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郑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符合相关标准,可用住房公积金和维修资金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具体提取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另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具体办法由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各区应建立联合受理窗口
《意见》要求,郑州市各区应当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建立报批手续联合审查制度,加快审批手续办理。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改变建筑平面布局、不改动消防设施、不影响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街道办、居委会等5部门负责矛盾协调
《意见》指出,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咨询服务和区级资金保障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公司等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工作。
对已经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有业内人士认为,郑州补贴数额有点低
河南某电梯公司相关负责人研究电梯加装数年。
郑州该《意见》一出台,他便第一时间关注。
他说,郑州目前给出的专项财政补助额度,均低于周边省会城市,郑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2017年的GDP已在全国排在第六名,“对于这项民生工程,这一补贴数额真不算多。”
针对补贴数额,有原郑州市人大代表也曾建议每部电梯补贴应不低于20万。
针对这一建议,郑州是否还会增加补贴数额?郑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补贴细则以及维修资金、公积金的申领细则,何时出台?郑州市各区联合受理窗口又何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