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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开发商擅自缩减配套设施规模将被依法查处

2018-12-12 09:11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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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发商擅自缩减配套设施规模将被依法查处

销售时宣传的配建学校迟迟未动工,入住多年楼下突然建起垃圾站……在既有的城市房地产开发进程中,类似因为小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所引起的市场纠纷时常出现。近日,大亚湾区住建局针对这一现象发布《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予以规范。《办法》要求,配套教育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开发商擅自缩减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等行为将被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理。

“在以往的小区建设中,开发企业销售时都说得很好,但房子卖完之后却发现很多承诺都无法兑现,这也直接引起了很多交易纠纷的出现。”处理过多次类似业主纠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因为一个小区人数往往都是几百上千人,而一所学校、一所医院又切实关系着日常生活,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城市稳定发展。

《办法》对此将予以规范和完善,对于按照项目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邮电、市政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要求予以充分完善,切实保障大亚湾区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有效建设和使用,改善片区生活居住环境。

具体到配套设施的落实,《办法》针对各类型配套设施的不同职能属性分工更加明确,除了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划建设部门,该区国土、房管、公安、宣教等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配套设施都将进行监督管理。

其中,中学、小学、幼儿园、(含托儿所)等教育设施就由区宣教局进行监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区卫计局进行监管,而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医疗设施、派出所或警务室等警务用房、消防站,以及垃圾压缩站、环境卫生站、公共厕所等的管理权责都将予以明确。

针对业主对于生活配套设施的迫切需求,《办法》还要求开发商建好验收配套设施之后尽快投入使用。《办法》称,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施工完毕经过规划、建设、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各监管部门与开发企业签订《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权协议书》进行移交,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确认后3个月内投入使用,满足业主的生活居住需求。

此外,为推动企业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大亚湾区住建局还将建立起严格的惩罚机制。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企业针对规划配建设施必须保质保量且保时完成,对于擅自缩减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配套设施项目位置,或者不按照上述规定时限进行建设等将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针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未及时投入使用的配套设施,主管部门也将及时予以监督。


(责编:许维娜、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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