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产权房”能否作为不动产买卖
市民林女士来电:最近我打算买套二手房,有人向我推荐了一套比较便宜的房子。后来,我了解到,那是一套“小产权房”。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又可不可以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过户呢?
广厦热线82205019回复:对于林女士这样的疑问,其实早有定论。
所谓“小产权房”是和“大产权房”相对而言的。“大产权房”就是常说的商品房,有国家发的产权证,能进行买卖,可以过户交易,一般分为70年产权、50年产权以及40年产权不等。而“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是指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用于销售的住房。此类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同样也没有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具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其交易一旦产生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小产权房”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而没有经过备案,没有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抵押,不能贷款。如果交易,买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
之前,就有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小产权房”信息,而被处罚的案例。因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产权房”属于法律上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为其提供经纪服务。
12月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此前,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也曾数次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买卖交易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据了解,目前长沙的“小产权房”非常少,如果消费者发现二手房市场上有此类房屋出售,可致电长沙晚报广厦热线0731-82205019进行反映。
(责编:郝文文(实习生)、夏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