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己买的商铺被开发商私自出租
商洛的王女士2015年7月在西街·大都汇全款购买了一间商铺,今年10月办完收房手续后却惊奇发现,自己买的商铺被开发商私自租给别人装修后做了窗帘店铺。王女士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讨要商铺,至今无果。
买了商铺未及时收房
开发商租给别人经营
2015年7月,王女士一次性支付31万余元,在商洛市区西街·大都汇G-1幢2层购买了一间20余平方米的商铺。王女士说:“我是想自己开店,所以特意挑了间靠近出入口的商铺,其地理位置较好,因而售价也比别的商铺要高一些。”今年10月,王女士与开发商办完交接手续后却迟迟领不到商铺的钥匙,后来发现自己的店铺竟被开发商租给了别人,并且已经开始装修。
11月23日,华商报记者与王女士一起到西街·大都汇查看,发现王女士买的商铺确实被租给了一家订制窗帘的商家,且已开始营业。
西街·大都汇招商中心一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将王女士的商铺出租,是应大部分商铺业主请求及商业街开街的需求。他说,西街·大都汇的开发商是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份起,公司多次以电话、函件等形式通知业主收房。今年9月5日,公司又向业主下发了一次《催告函》,明确告知所有业主必须在9月15日之前结清大修基金、税费等欠款,并办完收房手续;逾期未办者,公司将把售出的商铺对外出租,由此产生的租金则归凯华公司所有。这名负责人称:“王女士商铺所在的那片区域早在9月21日就被整体出租出去了,而王女士直到10月7日才办完的收房手续。出租合同签的是三年期限,我们也没办法。”
买了商铺为何迟迟不办收房手续?王女士称事出有因。她解释说,商铺建好后自己进店查看,发现商场的一处消防栓安在了自家商铺里面,占去了很大一块面积。王女士认为消防栓是为整个商场服务的,其占用面积应算在公摊当中,不该由她一人承担。“发现问题后我就与开发商交涉,直到10月7日公司才同意从总面积中减去消防栓占用面积,问题解决以后,我当天就办完了收房手续。”
律师观点:开发商擅自出租已售房屋属侵权行为
西街·大都汇销售部经理赵刚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公司在与承租方签出租合同之前,王女士并没有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公司也就有权将此商铺出租。
赵刚说,事到如今,有两种解决办法供王女士选择。第一种方案:向王女士转交商铺出租合同,让承租方把租金交予王女士;第二方案:公司在别处给王女士提供一间同面积商铺让王女士先经营着,她买的商铺待三年出租期满后再交给王女士。赵刚说,以上两种方案如果都不同意,王女士只能走司法程序请法院裁决。那样的话,公司将收回原来的决定,按照商铺建筑面积向王女士补收因消防栓减掉的费用。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以上几种解决办法,王女士表示均不满意。王女士称,开发商对外统一出租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自己购买商铺的本意是要自己经营,并不打算对外出租。商铺未按期完成交接的责任不能完全由自己承担。
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斌认为,商铺在出售后所有权属于王女士,她有权决定房屋是否出租或者自行使用;开发商在房屋出售后,就无权行使该房屋的任何权利。擅自出租,属侵权行为。林斌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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