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前中止存房要付高利息
唐戈 画
从今年初开始,建行广东分行在广东上线存房业务,截至目前,这项业务已遍及广州城区、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有业主年初把市区房屋“存”到建行,已一次性获得5年20多万元的租金;也有的业主8月想存房,但由于评估较慢且后来打算换房,临阵“缩沙”。记者在网上业主论坛也看到广州业主对存房业务“心大心细”,主要担心的问题包括:一次性套现的租金是市值多少折?提前中止存房会有什么违约后果?此外,也担心房屋的维护以及未来不能涨租金。
为此,记者近日向建行存房业务人士进行了解。据介绍,存房退出条款在协议中有列明;而房屋维护是由专门运营机构来做,业主存房后可以做“甩手掌柜”;而涨租则不大可能,因为根据存房协议,银行已一次性把约定的租期租金发放给业主。
记者对比今年初和最近的存房标准,发现银行存房已对商业公寓有所收紧,只能批量来收,也就是说,零散的商业公寓开始“不受待见”。此外,各城市对房屋楼龄和区域的要求也很明确,租赁畅旺的区域才会接受存房。
花都纳入存房范围
记者今年年中向建行了解到,广州市范围内的存房业务针对越秀、荔湾、天河、白云、海珠、黄埔、番禺的房屋,换言之,外围区域的南沙、增城、花都、从化房源被排除在外。不过,现在这个范围有所拓宽,花都区的房屋也纳入到存房的范围。此外,佛山区域,规定禅城、桂城街道、黄岐、容桂、大良区域可以存房,这也意味着三水、高明等区域不纳入存房区域。东莞建行可接受的存房范围也是东莞城区中心,具体为东城、南城和莞城,下属镇街的楼盘不接受存房。珠海和中山也有具体的区域规定。
这也符合房屋出租市场的规律,城区范围内的房屋比较好租,空租期较短。
零散公寓一般不收
今年年初对商业公寓也可以接受存房申请,一度令商业公寓的小业主“喜大普奔”。不过,到年底,建行对商业公寓存房略微收紧,只接受批量公寓存房申请,若是零散公寓,则要看该公寓是否有建行合作的长租运营商进驻。
面积过大过小都不要
由于收来的房源是作为长线出租来运营的,故此银行和运营机构对房屋的产权格外留意,重复按揭的房屋不会收。
此外,对于房源的面积,建设银行也做出具体规定——住宅建筑面积在30~144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从存房规定的面积段来看,过小和过大的住宅都排除在外,所收的房源建筑面积段符合“刚需”以及改善型居住的需求,超大住宅在出租市场上成交较少。
对于存房业务,广东中原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认为,一次性向业主发放若干年的租金,银行和长租运营机构就变成“二房东”,通过运营房屋获得租金差价。不过,这种盈利模式还需在实际中验证。有银行作为支持,二房东最怕的“存房”变“囤房”而造成资金沉淀的隐忧可能不会出现,但如果手上存房过多而没能运营起来,对经营也不利。
释疑
提前解约按7.2%/年罚息
存房可以在不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前提下,一次性获得3~8年的租金,很多业主都对此非常心动。
一位在洛溪有房子的业主告诉记者,如果手头有两三套房屋,都拿去做存房,拿到的租金可以在增城或从化等不限购区域再买一套新房。记者身边也的确有喝“头啖汤”的业主朋友。这位业主年初到建行进行存房,一套市区两房单位存5年,拿到20多万元的租金。据了解,在建设大马路社区、市值月租3600元的房屋,建行存房拿到的月租金约为2900元。
建行存房中心一位人士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很难具体衡量存房租金与目前市值租金之间的折扣,她大致估算至少在七折以上,也有部分房屋业主能拿到与市场价格持平的租金。
如果需要提前中止存房,业主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据建行存房中心人士透露,他们在存房协议中约定,如果业主提前中止存房,业主应按照约定的利率退还剩余的租金和利息,此前是按照7.2%一年计算罚息。举例说,如果业主剩余租金有10万元未履行,提前中止存房,业主要返还10.72万元给银行,其中的7200元为退还的利息(罚息)。
至于有业主担心自己还要负担维护房屋的责任,其实,签约存房后,房屋就交给银行以及长租运营机构,维护责任由对方承担。而且根据协议,租约到期后银行有义务恢复房屋的正常状态,因此也不需要担心长租几年后房屋变得“又残又旧”。
算账
“卖二买一”,还是“存二”?
袁先生今年五六月份听说有朋友进行了存房,把房屋套现了几十万元出来,也起了存房的念头。他家有两套房,都位于市中心。8月份他到建行存房中心提出了申请,但足足等了两周时间才有评估人员上门到他海珠区的房屋进行评估。当时他还在纠结该“卖二买一”还是“存二”,存房评估的“慢速度”使他最终放弃了存房,向建行撤回了申请,现在两套房都在放盘出售中。
他告诉记者,当时还不太清楚存房中止要罚息,幸亏当时很快就决定放弃存房,不然套现四五十万元后想中止存房,可能要交几万元罚息,之前收到的租金可能都不够罚息。袁先生表示,建行按一年7.2%收取提前支付租金的利息,也就是说,除非自己的理财收益高于7.2%,否则提前中止存房肯定是亏的。
(责编:孔海丽、孙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