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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天降大狗”砸瘫一年后,她和整栋楼人的官司还在继续

2019-04-16 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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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天降大狗”砸瘫一年后,她和整栋楼人的官司还在继续

  站在今天下午的时间节点,时针拨回到一年前,一起在法律界颇具争议的事件发生在广州。

  事件回顾

  2018年4月15日14时许,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过的张萍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被砸成高位截瘫的张萍,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被砸,全楼补偿”向来争议不断,如今伤人的物品是动物,涉事狗也再没出现过,而狗主一直无法被确认,案件凸显迷离和复杂。

  最新进展

  一年后的今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已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最后一次开庭审理。期间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法官也在现场进行了勘察。该案没有尘埃落定前,“谁该担责”的争辩还在不断持续……

  她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张萍被大狗砸中右肩后倒地的瞬间,被记录在监控视频中,在这段视频广泛传播后,众多网民记住了这个“苦命”女子。

  张萍和丈夫张路生同是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新华村人,事故发生时,两夫妻刚到广州一个月。平日张路生打着给建筑贴瓷片之类的散工,张萍则操持家务。

  在新华村,年轻人很早讨媳妇,女方收的礼金不少。儿子张立清刚刚大学毕业,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老夫妻来广州唯一的目的是赚钱,给儿子结婚用。

  高空坠狗事件让一切成了泡影。张立清辞了工作来到广州,不仅帮父亲照顾母亲,还要为官司的事忙里忙外。

  颈椎粉碎性骨折的张萍虽出院了,但状态一直不好,终日躺着、脖子以下的身体无法动弹。

  她此前留在广州,盼着官司快结束,想着回家乡做康复,这样费用便宜些,也能缓解此前借债就医带来的经济压力。可这场官司旷日持久,她无法等下去。

  去年12月末,张立清把轮椅上的母亲带上了火车,回到了湖北家乡。离开广州前,张萍去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今年春节前一周,鉴定结果出来了: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

  在法庭上,这是申请赔偿的重要凭据。之后她明确了索赔诉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总共约300多万元,其中后期护理费就占了200多万元。

  张立清说,这个春节过的苦涩,官司没有结束,全家心里的石头落不了地。“没有走亲戚,就是一家人关在家里。”

  五大焦点

  关键事实缺失 案情更显复杂

  不仅是张萍,10余名被告心中也悬着大石。在狗主无法确认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承租方告上法庭,是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做出的无奈选择。

  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有的承租方离狗坠落位置甚远,有的在相反方向,当被卷入官司,他们感到莫名其妙。“东边坠物,不能要求西面用户承担责任。”他们有的还表示,从未使用过天台却成为被告,这场官司不应牵扯太多人。

  记者一直跟踪该案的进展,今年4月1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该院院最后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历经多次庭前会议、庭审和法庭的现场勘察,案件中一些事实被调查的更细致。

  根据法庭的现场勘察,确认了事发的厂房为两层不规则多边形建筑物,没有封闭性管理,也没有门禁,其中有多个楼梯直通天台。一层二层被分割为多个独立空间出租,各承租人独立使用,每个承租人所在的位置也被一一确认。

  而在天台坠狗方向下方为一家电子厂,这家电子厂为了夏天隔热,在坠狗方向的天台种了花卉瓜果,并筑了水坝。天台上的防护墙为88厘米。

  而根据石门派出所给法庭的回复函,显示很多关键事实仍然缺失。

  石门派出所展开现场走访和调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但未发现涉事狗只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过程,不清楚涉事狗只如何进入现场,附近居民不清楚该狗有关情况。未能查明该狗是否有饲养人权属所有人,事发后,该狗一直去向不明,根据现场实地走访查验分析,暂不能判断事件是否具有人为因素。目前没有发现涉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暂时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在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庭,关建事实的缺失让辩论更加激烈。第三次开庭,原告被告争锋相对,主要围绕四个焦点。

  焦点1:

  涉案狗到底是谁的?

  张萍一方认为:警方未发现涉事狗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正说明狗一直在建筑物内,因为监控记录的是持续性的过程。且根据现场勘察,天台上曾发现了一只铁笼,可依照常理推断是这是狗笼。

  厂房业主认为,并非所有直通楼顶的通道都有监控,并不排除流浪狗自行上楼的可能。事后警方走访,周边居民都表示不知狗的来历,足以证明狗不在厂房内。“狗没有项圈,所以不是新养的。如果从小养到大,这种狗就会放养,即便厂房所有人都否认,村民也会提供线索。”

  至于天台上的笼子,业主方表示,天台上没有看到狗只生活过的痕迹,更不没有找到狗的粪便,狗的用具残渣,这个铁笼并不能推断为狗笼。

  所有的被告都表示,自己未养狗,对其他人有无养狗不知情。电子厂更表示,所有被告不存在窜通的可能。“如果有证据证明养过狗,一定会指出来,这样就能免除自己的责任。“事实上,我们都不知道谁养了狗,这也正说明了厂房里没有人养狗。”

  焦点2:

  狗的大小如何,为何在事发地点坠落?

  张萍一方认为,据监控视频可推断,这是一只小型犬,具有被驱赶和抛掷的可能性。

  而厂房业主认为,据监控视频显示,这只狗应为成年土狗。“目测脚到肩有40公分,身长70到80公分,绝不是小型犬。“

  业主方表示,狗是直线下降,不存在抛掷一说。“这造成了伤残一级的伤情,若有人抛掷下来,即便没伤人故意,也应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原告就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基础了。“

  电子厂一方则表示,狗的大小并不重要,公安机关已排除了人为因素,这是一个意外事件,他们虽然在楼顶有种菜,但没有妨碍他人,也不能说种了蔬菜就引来了狗,这与张萍受伤没有法律因果关系。

  其他承租方也对狗从天台坠落很疑惑,“狗一般不会跳到一米高的围墙“,他们表示。

  焦点3:

  狗只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87条中的“物品“

  侵权责任法87条中规定的“物品“,是否包括活物,这是涉及本案是否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关建问题。

  张萍认为,狗属于物品范围,这是基本的常理。侵权责任法中的“物品“并没有将活物排除。

  厂房业主认为,87条的内涵在于确定侵权人范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狗属于厂房,所以该案并不适用于87条。

必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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