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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纷争

2019-05-29 08:17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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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纷争

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纷争

作者/思涵 编辑/费小丑

昨天,中国网络视听大会有这样一场分论坛:“构建新秩序新机制——短视频版权保护论坛”。在论坛的圆桌对话环节,腾讯、字节跳动、梨视频等几家长短视频平台内容方的务负责人共同探讨了短视频版权问题的诸多争议。

在圆桌对话中,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发现了几个高频词汇,例如合理使用、适当引用等,就像菜谱上的“适量”字样,制造了理解的迷雾。

去年因《延禧攻略》被今日头条拆分成若干短视频盗播一事,爱奇艺一纸诉状将字节跳动告上了庭。今年4月24日,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如今一个月过去,庭审结果尚未宣判。

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纷争

牵涉一部爆款剧、两个强势平台,此案热度自然不低;另一方面,从短视频版权问题角度看,《延禧攻略》一案也反映了行业内的一些困惑。

通过北京海淀法院微博的庭审直播,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了解到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今日头条作为侵权短视频的上传平台,是否与用户构成分工合作提供侵权短视频或者说是教唆帮助——也就是平台责任认定的问题;

2.在侵权发生后,今日头条是否存在有意放纵;被爱奇艺告知侵权后是否积极处理——也就是平台主观过错的问题;

3.如果今日头条构成侵权,要如何确定需要向爱奇艺赔偿的金额——也就是平台赔偿数额的问题。


这些焦点反映出,目前在短视频维权事件中,仍然存在责任难以认定、维权成本高、赔偿标准缺失等问题。而在法庭之外,竟还出现了大量可能构成侵权、但被侵权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与侵权方“宾主尽欢”的情况。

例如很多影视剧官方微博都会转发优秀的饭制MV,还有短视频平台相关人士向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透露,他们分发长视频平台的影视综片段是一种资源置换——短视频平台需要内容,长视频平台需要引流。

法庭之上争议重重,法庭之外乱象丛生。到底什么样的短视频被保护版权,什么样的短视频构成侵权,而平台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纷争

什么样的短视频被保护版权?

关键词:独创性

在什么情况下,短视频的版权得到保护?这要分成两种情况来讨论,一是完全原创的短视频被复制传播,是否属于被侵权;二是对其他视频进行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具有独立的著作权。

视频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它属于电影作品或类电作品,而“作品”的标准是独创性。但是,日常语境下的原创(独立完成)与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并不等同,这也就导致了“即便是我自己拍的视频也未必具有可版权性”的窘境。

在圆桌对话中,字节跳动法务部法务总监邰江丽举了一个例子:“视频里有一个女孩说今天天气很好,今天我上了一个出租车——这是一个简单的陈述。如果这个女孩换成欧阳娜娜,欧阳娜娜有剧本,还有摄影,还有时间、地点、情节、灯光布光技术、化妆,欧阳娜娜构成作品的概率就很大,但这个路人随意的自拍可能构成作品的概率就比较低。”

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纷争

不过,路人女孩与欧阳娜娜的对比未免有些极端。在更多的情况下,“路人女孩”的视频并非完全没有设计,抖音等软件也降低了视频制作的门槛,即便是普通人随手拍的视频,也基本上有简单的运镜、剪辑以及配乐。

独创性标准的主观性,为判定这类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设置了障碍。不过这些视频被复制、传播、抄袭的可能性相对低,普通用户也往往没有精力大张旗鼓地维权,因此影响没有那么大。

另一种情况是,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能够称之为作品,也要通过“独创性”来衡量。这类视频主要包括“三分钟带你看完XX电影”、根据影视剧素材重新剪辑的剧情短片和音乐MV、游戏录屏解说、影视综的反应视频等。

其中,“三分钟带你看完XX电影”以及剧情类游戏的解说更难被认定为作品,因为它们可能会沦为对原作的复述,而没有个性化的表达。

不过,即便是被认定为作品,只要没有得到原作的授权,二次演绎和创作的短视频也不能得到版权保护。

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审判长的宋旭东表示,“二次演绎、二次创作可以产生新的作品,但前提是不能侵权。如果说本身你的权益来源就不合法,你的创作行为是侵害了著作权的,是不可产生合法的权益的。”

在现实操作上,这似乎避免了判定二次创作视频可版权性的麻烦——毕竟,大多数时候,网友们都未曾得到影视剧、游戏的官方授权。

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纷争

什么样的短视频算是侵权?

关键词:可替代性和「合理」使用

在上述案件中,被告字节跳动曾经提出一个观点,即今日头条用户上传的《延禧攻略》视频都在五分钟以内,对于爱奇艺的长视频不具有可替代性,以此来证明“长拆短”对爱奇艺的损害是有限的。

可替代性也是短视频版权问题中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尽管字节跳动提出“可替代性”并不能否定用户短视频的侵权事实,只是希望降低赔偿金额,但论及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可替代性就是判定是否侵权的分野。

网友熟悉的谷阿莫等电影解说类视频往往存在着类似的侵权嫌疑。原本根据《著作权法》,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标注作品名称和作者,并不需要获得许可和支付报酬。但涉及到“可替代性”,这类短视频就可能从合法的影评变成侵权的二次创作。

必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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