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P2P行业的爆雷潮中,小米平台上推荐的多家P2P平台也未能幸免,这也让小米陷入了信任危机中。不过,小米是否要为此担责,法律界则有着不同的看法
进入7月以来,P2P行业多家平台接连爆雷,波及的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广,作为移动互联网公司的小米也开始“中枪”。
小米是国内用户量居前的互联网公司,也是很多P2P平台颇为青睐的获客渠道。然而,随着近段时间以来,秋田财富、米袋子、小诸葛、靓钱宝、人爱、小灰熊、管家等P2P平台接连爆雷,投资惨遭损失的“米粉”们也开始将矛头指向小米。
一些投资者表示,小米在推荐一些P2P平台时,往往打上“米粉专享”的字样,甚至还额外赠送小米产品,让他们误以为这些平台是经过小米严格审核的,是可信赖的,不曾想,平台爆雷后,小米只是称将下线所有P2P平台的推广,让人无法接受。
湖北的黄超(化名)是小米手机的忠实用户。自2014年年底,他开始尝试在P2P行业进行投资,通过多渠道核实信息,3年来尚没有一家投资过的平台爆雷。
2017年9月,黄超发现小米在VIP任务系统和小米应用商城上推荐了很多P2P理财平台,在投资同时还能获得小米额外赠送的产品。于是,他就陆续把在其他平台收回的本息全部投到了小米推荐的P2P平台上。
今年1月,黄超在小米的VIP任务系统看到了利利金服的广告,利利金服号称“国资100%控股”。出于对小米的信任,他就选择了一个“定期宝604期”的项目,投资了4.3万元,年化收益率为13%,项目期限为180天,到期一次性返本付息。依据项目协议,黄超原本应该在7月13日拿到本息,可是一直到7月30日,他都未能收到一分钱。
记者登录利利金服官网发现,其是瑧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的创新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由一国家事业单位旗下国有企业——中商国盛物产有限公司100%战略控股。
据第三方企业信用查询机构——“天眼查”查询信息显示,中商国盛物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康国盛控股有限公司,而中康国盛控股有限公司的事业法人为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9月20日,因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违规设立带有“全国”“国际”字样的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等行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全国失信人被执行名单显示,今年6月,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
利利金服官网公告显示,截至7月30日,平台仍在发布还款逾期公告,称7月10日至7月29日共有142个到期标的,共计2042.6万元;目前平台CEO仍在配合上海警方调查。
黄超表示,跟他有类似经历的用户不在少数,在他管理的“小米P2P问题”QQ群中,就有近50人通过小米手机的“小米运动”App和小米VIP任务系统等渠道投资的P2P平台遭遇爆雷。目前损失最少的约1万元,损失最多的达十几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在小米中投放广告的一些问题平台中,秋田财富已经宣布清盘、百荣金服清盘延期兑付、小灰熊金服发布了暂停运营清偿公告、金柚金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案调查、吆鸡理财发布公告暂停运营……
小米:平台下线所有P2P推广
那么,面对踩雷的投资者,小米提供了什么样的解决方案?7月27日,小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6月底开始,小米陆续收到用户投诉反馈,随后,平台第一时间下线了所有P2P推广广告,并与用户沟通统计,经初步统计,向小米投诉相关P2P平台风险的用户数量累计429人,涉及金额约4000万元。“这4000万元是这些用户涉及的款项,并不是已经确定损失的。”该负责人强调。
该负责人称,在下线P2P推广广告、协助用户维权的同时,小米应用商店全面清查并下架超过3000款金融类的应用。小米应用商店已决定不再收录新增的P2P理财类应用,并保留所有P2P产品App的开发者联系信息和营业执照副本信息,当用户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并配合公安机关工商执法所需。
上述负责人称,今后,针对所有第三方广告推广,小米商业产品部和小米运营团队将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和限制,强制进行更高频、更醒目的风险提示等,避免对用户产生误导。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小米还在跟手机同业友商积极联系、沟通协作,携手制定P2P平台爆雷的行业风险对策,互相传递告知相关爆雷平台风险信息,形成行业合力共同帮助用户维护权益、挽回损失。
然而,这样的回应却未能平复黄超等人的不满。黄超说道:“平台发布广告无可厚非,但是我们更想看到小米采取的实质性行动,对我们这些正遭遇逾期或者已经爆雷的用户而言,究竟该怎么办?”
小米是否担责需看定位
那么,小米是否要为那些在“小米运动”App和小米VIP任务系统上投资P2P而踩雷的“米粉”负责呢?
记者了解到,P2P平台广告推广问题其实早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16年10月,工商总局等十七个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9月,原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要求互金广告必须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作出保证性承诺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调解中心副主任乔聪军认为,小米作为P2P的广告发布渠道,从法律上应该承担的是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即履行对广告主的资质以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
此外,乔聪军指出,如果小米在推荐P2P平台时没有透明、公开地将P2P平台信息提供给“米粉”,而是使用了夸张、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推荐语,仅宣传产品的高利、高回报,那么,平台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如果在与P2P平台的合作中,小米扮演的角色是广告发布者,那么对小米而言,其是否要承担责任,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审核义务,需要举证证明其审查过P2P平台的基本资料,包括注册资本以及其他互金基本规则的条件,而如果这些形式审核都没有做,那么则需要承担责任。
董毅智认为,以利利金服为例,该平台股东早已被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平台今年还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小米应该能够查询、审核到这些公开的信息,但利利金服仍被“米粉”投资者看到,一定程度上说明小米在审核上并不严格,存在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