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了原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杨丙卿一案的判决书,杨丙卿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本单位拟交易股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并透露给他人,明示或暗示他人利用这些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杨丙卿2013年3月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内幕交易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显示,杨丙卿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杨丙卿作为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利用负责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等5个企业年金理财账户股票投资事项的职务便利,与张某1(已判刑)达成默契,以“互相推荐股票”的方式,非法将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深天马A、广州浪奇、水晶光电等78只股票的信息,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透露给张某1,使张某1利用信息优势,先于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大量买入年金账户组拟投资的股票,进行趋同交易,从中获利人民币1900余万元。证监会认定,上述年金账户组拟投资股票的信息属于未公开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张某1与杨丙卿互相推荐股票的时间,正好是张某1管理的私募产品发行的时候。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12月31日,紫石投资正式成立第一只阳光私募产品“紫石一期”,规模1.5亿元,张某1本人担任管理人。
“紫石一期”在2011年上半年以43.48%的收益率排名结构化产品第一,也是当时基金全行业的收益冠军。到当年11月清盘时,虽然绝对收益率降至35.98%,但“紫石一期”仍占据当年结构化产品业绩排行榜榜首。当然,这些出色的投资收益都是来自非公开信息,因而,张某1也在2016年10月21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用两种方式“推荐”股票
2010年上半年,杨丙卿与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相识。“张某1提出让我到他的紫石公司做投资经理,年薪100万元,还承诺让我管理一只股票产品。后来我反馈张某1说离职没这么快,可否先做他的兼职研究员,也就是在不离职的情况下,给张某1推荐股票,这样我可以获得额外收入。”杨丙卿供述道:“推荐股票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我将中金公司纳入股票池拟交易的股票推荐给张某1;二是张某1推荐给我股票,我觉得不错后,会在公司投研会上力荐将有关股票纳入拟交易股票池。”
正如杨丙卿所述,每当所在部门开会讨论决定拟购买的股票,杨丙卿通常会在股票交易前一两天或交易后的当天晚上将有关信息打电话或通过MSN群通知张某1,或暗示张某1说某只股票的业绩、技术指标较好,中金公司后续会买入或加入股票池等。
此外,张某1也会向杨丙卿推荐股票,杨丙卿会在中金公司投研会上力主将有关股票纳入股票池,然后将有关情况告诉张某1。在杨丙卿告诉张某1中金公司拟交易股票的情况后,张某1就会买入上述杨丙卿推荐的股票,进行趋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杨丙卿采取上述方式向张某1明示或暗示推荐股票78只,张某1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约1978万元。同时,张某1以投资报酬、年终分红等名义给予杨丙卿好处费共计201.005万元,另借给杨丙卿50万元。对此,法院判决认为,杨丙卿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其实,本次杨丙卿被判刑算是“二进宫”了,早在2013年3月,杨丙卿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22万余元。这也是券商资管业务第一起“老鼠仓”案件,轰动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