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紧前出台了6项与军队有关的政策制度:其中与文职人员有关的有三项《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调整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我们从中梳理出以下数据干货,快来看一看。
1、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
2、在军队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文职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3、首次订立聘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其中,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的文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不实行试用期。直接引进的高层次和特殊专业文职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缩短试用期或者不实行试用期。
4、实行试用期的文职人员,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女性文职人员因孕期、产假、哺乳期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其中,因病假、事假导致试用期顺延的,顺延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将面临解聘。
6、《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织文职人员开展队列、军事体育等训练活动,训练活动可以安排在下午工作(操课)时间的最后1小时进行,文职人员通常不出早操。
7、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任务期休息日和节假日未休息天数可累加计入本人当年假。
8、根据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文职人员,包括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和纳编的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关于缴存基数与比例,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和奖励工资等7项内容;月缴存基数限额,不得高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一律按照3倍执行;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军队统一规定的12%执行。
9、关于因私出境的规定: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做法,统筹考虑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军队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规定》对文职人员因私出境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登记备案、违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