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规定“生产、进口或销售汽车和发动机的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和发动机型的核准申报。凡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机型不得核准定型,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定型的车、发动机型视同排放不达标,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