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减税降费
减税降费如何落到实处?从政策层面呼吁到真正付诸实践,其间必须经过的一个环节,就是拿出既切实可行,又管用见效的行动方案。这样一个行动方案,当然要建立在精准而专业的分析基础上。为此,如下五个方面的拷问是绕不开、躲不过的:第一,为什么减税降费?第二,给谁减税降费?第三,减降什么样的税费?第四,拿什么支撑减税降费?第五,以什么途径减税降费?
更关键的问题是,在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语境下,回答上述问题并不困难。以往的实践经验和既有的理论积淀,可以让我们轻松地给出一套首尾呼应、逻辑自洽的系统答案。然而,以往的相关实践毕竟发生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阶段,曾经赖以支撑的理论体系既与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理论高度关联,又同高速增长阶段的经济土壤密切相连,认识到我们是在高质量发展阶段而非高速增长阶段的语境下讨论减税降费,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主线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非需求管理,对于上述问题的分析维度便不只一个了,而是至少两个。立足于两个维度的分析答案也就不只一套了,而是至少两套。我们必须仔细地辨识来自于两个维度的两套分析答案,在仔细辨识的基础上作出适当抉择。
高培勇演讲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为什么减税降费:扩需求还是降成本
减税降费当然是基于一定的目标而提出并操作的。在不同的目标导向下,其运行机理和行动路线有所不同甚至大不相同。
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通常作为致力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举措之一,将主要目标锁定于扩需求。以扩需求为主要目标,减税降费所瞄准的便是总量调节,其着力点是放在需求侧的。它的基本行动逻辑是,减税降费,可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企业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有利于扩大投资需求。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无论是投资需求扩大还是消费需求扩大,最终都是社会总需求的相应扩大。
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减税降费,则是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之一而操作的,其主要目标锁定于降成本。以降成本为主要目标,减税降费所瞄准的便是结构调整,其着力点是落在供给侧的。它的基本行动逻辑是,减税降费,可减少作为企业产品和服务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的税费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或有利于企业优化供给结构,或有利于企业提升供给质量。无论是供给结构的优化,还是供给质量的提升,最终都会收获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效果。
给谁减税降费:有无特定或重点对象
减税降费当然要落实到纳税人和缴费人身上。现行我国税费的纳税人和缴费人,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是搞无明确指向的减和降?还是实行有明确指向的减和降?减税降费的对象不同,其运行机理和行动路线也有所不同甚至大不相同。
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主要目标既锁定于扩需求,那么,只要能够收获扩大社会总需求之效,无论最终扩大的是企业需求还是个人需求,也无论最终扩大的是投资需求还是消费需求,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一般是无关紧要的。故而,以扩需求为主要目标的减税降费,除非有特别的考虑,并无明确的对象选择。在操作上往往不必区分企业和个人,既可以给企业减税降费,也可以给个人减税降费。既可以给企业多减降一些税费,也可以给个人多减降一些税费。一言以蔽之,它所着眼的减税降费,是总量性的减和降,而非结构性的减和降。
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且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在一起的减税降费,主要目标既在于降成本,它的操作便是有明确指向的。注意到这里所说的成本,系特指企业成本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成本,减税降费所聚焦的对象,便主要是企业而非个人。进入减降视野的税费,便主要是企业所缴纳的税费而非个人所缴纳的税费。所谓“涉企税费”“为实体经济降成本”等当下同减税降费问题相关的表述,其基本含义,就是要将减税降费落实在企业身上,特别是落实在实体经济身上。一言以蔽之,它所着眼的减税降费,是结构性的减和降,而非总量性的减和降。
减降什么税费:直接税费还是间接税费
税费是一个统称。在现行我国税费体系中,涵盖了一系列的税种和费种。减税降费的操作,自然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和费种上:究竟要减哪一种或哪些种税?究竟要降哪一种或哪些种费?其间隐含着不同的运行机理和行动路线。
以扩需求为主要目标,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操作相对简单。循着需求管理政策主线,只要政府少收了税费,不论少收的是直接性税费,还是间接性税费,对于实现扩大社会总需求的目标而言,都是无关紧要的。故而,聚焦于扩需求的减税降费,在具体税种和费种的选择上不必多加考究,可以不加区分地减和降。不过,出于直接触及企业和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迅速扩大社会总需求的考虑,在以往的实践中,通常以减降直接性税费特别是所得性税费为主。
以降成本为主要目标,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减税降费操作则相对复杂。循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降成本不仅要以降低企业成本为主要着眼点,而且要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重心。故而,聚焦于降成本的减税降费,在具体税种和费种的选择上需要格外讲究,系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既然要降低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那么,进入其减降视野的,自然是发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税费。以现行的我国税费体系而论,它主要指的是流转性税费,其中以增值税为主要代表。这意味着,以降成本为主要目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减税降费,其重心所在是减降间接性税费而非直接性税费。
拿什么支撑减税降费:增列赤字还是节用裕民
税收也好,收费也罢,从来都是作为政府支出的财源而征收的。因而,减税降费之后,都有一个以什么样的办法去填补财政收入亏空的问题。不同的填补办法,深藏着大不相同的运行机理和行动路线。
以扩需求为主要目标,在需求管理政策语境下的减税降费,应当也只能以增列赤字和增发国债的办法去填补,而不能或不宜走削减政府支出之路。这是因为,“平衡预算乘数”定理表明,政府一手减税降费,一手削减政府支出,且两者规模相等,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以同等规模压缩。这无异于自行抵消减税降费效应,使减税降费操作流于形式。正因为如此,以往我国的减税降费实践,多是以增列赤字和增发国债办法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