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雷达不报警 车主诉求退车款
称所购买捷豹汽车存在设计缺陷,有安全隐患,车主赵女士将销售公司与汽车厂商诉至法院,要求将涉诉捷豹F-PACE牌汽车按现状退还给销售公司,并返还购车款608000元。11月26日下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赵女士诉称,2016年6月19日,自己通过北京惠通陆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陆华公司)购买捷豹F-PACE牌汽车一辆。在此后的使用过程中赵女士发现,该车雷达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辆前方有障碍物时,雷达不报警,以至于我在行驶过程中,多次与障碍物发生碰撞,甚至险些给第三人造成伤亡事故。”此外,赵女士还提出,所购买车辆还存在其他种种质量问题,譬如无法挂挡、液晶显示系统经常黑屏、车内甲醛超标八九倍、可挥发性有害气体严重超标、车辆内光盘播放机有时无法正常取出光盘等。赵女士称,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后,曾联系惠通陆华公司做过检测,据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涉案车辆共存在七项问题。
赵女士称,面对车辆出现的种种问题,惠通陆华公司曾表示,如果进行维修需要赵女士自己付费。对此,赵女士认为,上述问题的出现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因为涉案车辆设计上存在设计缺陷,才导致出现安全隐患。因此赵女士将销售方惠通陆华公司以及汽车厂商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豹路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将涉诉捷豹F-PACE牌汽车按现状退还给惠通陆华公司,并由该公司于退车当日退还购车款608000元,捷豹路虎公司对退还上述购车款承担连带责任。
11月26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面对起诉,捷豹路虎公司辩称,涉案车辆经由检验局确认,安全性能完好、无任何问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质量合格的产品。且涉案车辆交付赵女士之后,对方一直正常使用该车辆,至今行驶里程已经超过四万公里,证明车辆不存在安全问题,其主张没有依据。
惠通陆华公司则表示,在赵女士与公司签署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对方认可所提车辆的配置及相应规格。公司依照约定向赵女士交付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其在合同期内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惠通陆华公司表示,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赵女士要求退车、退款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庭审现场,赵女士出具一份施工单称,收车第三天曾收到惠通陆华公司出具的书面材料,其中写明车辆在出厂时有七项质量问题。对此,捷豹路虎称,赵女士所陈述的车辆问题可能是因为其自身操作和车辆耗损造成的。
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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