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2012年曾发生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名被告人因为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就携带散装汽油闯进某行政机关实施报复。刚好碰到一名工作人员走出办公室。被告人便将汽油泼向无辜的被害人,并点燃,导致被害人全身90%大面积深三度烧伤,给其造成了一生无法恢复的伤痛,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散装汽油极易成为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的作案工具。该案发生后,我开始关注散装汽油的购买、管理等问题,并进行了走访调研。
调研发现,部分加油站存在着购买散装汽油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加油站的视频监控老化或无法覆盖加油机,加油站安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散装汽油购销监管工作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执法权限;明确加油站的审查责任和报告义务,购买散装汽油必须实名登记,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落实加油站主体安全责任。开发建设成品油购销管理系统,该系统应与公安机关相关管理系统联网,做到实名购买、实情传输和实时对比,实现对散装汽油流向等情况的有效管控。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苏勇
重庆市人大代表 朱丽莎 李立峰 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