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千源、李晨主演的都市悬疑剧《七日生》不久前在东方卫视播完,但近日有网友贴出疑似王千源经纪人与《七日生》片方的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王千源拍摄该剧的片酬高达6180万元,在“限薪令”的大背景下,片方在该剧拍摄过程中希望王千源能顺应政策降低片酬,但王千源的经纪人则认为合同已经谈妥,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不给够片酬就停工,片方无奈之下,只好把片酬付给王千源。
此事曝光后,舆论哗然。截至记者发稿时,事件双方并未针对此事发表解释。网友则对此事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王千源无视“限薪令”,老戏骨形象崩塌,也有人认为片方违背契约精神,王千源按合同办事没有错。
针对此事的核心问题——王千源不退片酬,有没有违法?羊城晚报记者昨日咨询了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左艳菊律师。左律师认为,只要王千源按照合同履行合约,同时缴纳税款,就不违法。
争论1 王千源无视“限薪令”?
2015年前后,资本疯狂进入影视圈,引发IP剧热潮,一线演员身价水涨船高。有一段时间,一线演员拍一部60集的电视剧,拿8000万元到1亿元不等的片酬并不罕见。
这种情况去年出现了变化。去年8月10日,爱奇艺、优酷、腾讯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家影视制作公司,发出了“(电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声明。
去年10月31日“限薪令”出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通知》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限薪令”出台后,业界传出参加《中餐厅》的赵薇、舒淇退回4000万元片酬,参加《幻乐之城》的王菲退回9000万元片酬的消息。有业内人士透露:“去年年初开机、在‘限薪令’出台时正在拍摄的以及已经拍完正在做后期的很多剧都面临这个问题,基本上演员都退钱了。”艺人退钱的一大原因是,片方担心政策导向会影响剧集的最终审核,一旦片酬项目不过关,剧集就不能播出,此前的付出也会白费。
在此背景下,不少网友认为王千源无视“限薪令”要求高片酬是“顶风作案”。在网络曝光的聊天截图中,疑似王千源的经纪人还表示:“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政策就是一阵风,不给钱就不拍戏。”此外,聊天记录中片方还曝光了王千源的出工记录,指其经常迟到早退,要求住五星级酒店,其经纪人企图将表演服务费换成文化创意服务费的避税行为,更是引来网友不满。
争论2 片方违背“契约精神”?
关于“王千源不退片酬”事件,网上还有另一种声音。此方观点认为,单从法律意义上看,王千源履行了合同,反而是片方违背了契约精神。6月25日,陈嘉上导演就此事发表看法,他认为把双方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公布出来的方式是不道德的:“演员的片酬要是开高了,投资方有权不用。演员当红日子长的有几人?值不值得都各自计算。有很多很好的演员片酬不高又何尝得到机会了?说不定叫高价只是推卸的方式。双方谈判的过程竟拿出来公开,那以后谁敢跟你合作?”
羊城晚报记者咨询了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左艳菊律师。左艳菊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角度看,王千源方的核心诉求并没有违法——爱奇艺、优酷、腾讯三家视频网站的“联合声明”,属于“倡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对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通知》,2018年10月3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片酬才受到此规定约束,而王千源与《七日生》剧组签订合同在前,所以不受其约束。另外,“王千源方提出不付钱就罢工”的行为,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可以理解成法律对演员的保护,如果合同明确规定要付钱才能拍摄,王千源方的诉求也没错,如果片方希望修改合同,需要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按照理性的立场,王千源方的诉求也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有人认为王千源在《七日生》里表现出色,交足功课;也有人认为按照法律办事值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