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嘉尔诉名誉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5月4日生效。被告张某因公开发布大量对王嘉尔进行恶意侮辱、诽谤的内容,公然贬损王嘉尔的人格,被判构成对王嘉尔名誉权的侵犯,须向王嘉尔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6万元整。
据悉,王嘉尔已收到被告支付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6万元,并于2019年5月8日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案件赔款,捐赠至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用于音乐教室公益项目。
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一则案件播报,声称歌手王嘉尔名誉权纠纷案在3月16日一审胜诉。微博账户名为“龙虎帮小猪长”的博主,在微博发布多篇文章对王嘉尔进行侮辱、诽谤,并且还有诅咒、人生攻击等话题。针对此次事件,该博主需对王嘉尔本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0人民币。对于这件事的处理结果,王嘉尔粉丝纷纷表示终于等到这一天,支持王嘉尔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