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韩国顶级天团流量偶像Big Bang成员之一李胜利,在亚洲娱乐圈掀起了一场持续一个多月的8.0级地震。
对于不熟悉这件事的读者,我们简单捋一下过程,相当魔幻。
1月底,据韩国三大电视主流媒体MBC报道,去年11月李胜利经营的酒吧安保人员,曾暴力群殴男子金某。
夜店方“师出有名”,他们在维护秩序,金某性骚扰女顾客才被殴。
该打?
别急着下定论。
事态急速反转,金某告诉记者,他其实是被一位意识模糊的女子求助,才和安保人员发生冲突。
为何会有神志不清的女子?金某又为何会同保安人员打成一片?
与此同时,有人在网上曝光了夜店监控录像:一女子被安保强行拖拽带往某处。
明显可以看出,女子的肢体语言述说着“被迫”二字。
事关艺人名声与女性人身安全,不过三天,就有超过24万人请愿青瓦台彻查夜店事件。
很快,D社、KBS、SBS相继下场,开挖背后原因。
夜店事件发生后一个多月以来,如果说之前的翟天临学术造假、论文抄袭是一根藤牵出了七个葫芦,那么这一次,李胜利直接给所有人看见了一个瓜田。
简单说,最后的事实指向就是——整个夜店不过是为了达到性欲目的的狩猎场。
店内有一套完整的操作体系,设有MD一职,他们除了将喝醉的女生带到VIP包厢,还专门负责将漂亮的女生带给高级顾客,即便下药,都要给客人提供性服务(实际上是性犯罪)。甚至,连未成年人都有。
而李胜利还会将女生们标号,一一对比评价分析特点、魅力、下手难易程度,将女生视为解决VIP顾客们需要的性商品。
总之,VIP顾客喜欢哪个女生,MD就用各种手段(或灌醉或下药)带走哪个。
同时,该夜店还明目张胆地流通毒品——这是业界心照不宣的事实。
VIP顾客的身份波及面十分广,横跨中韩两国,涉及数位演员、明星、网红,其中不乏一二线的。
李胜利运营的夜店之所以如此猖狂,还在于和警方私通款项。
开篇所说的金某被殴打也报了警,可是警察来后,连监控都没有调,任凭夜店一面之词,便以性骚扰为由带走了金某——这样的事儿,早是惯例。
整个事件里,最恶劣的是,李胜利专门建立了一个群聊,彼此炫耀狩猎目标、迷奸过程、直播性经历,对受害人造成难以估量的二次伤害。
韩国SBS电视台证据确凿地公布了涉嫌性犯罪的艺人之一,郑俊英,并且在他手中,找到了数十位被非法偷拍的女生的视频。
郑俊英还时常在群里炫耀式自曝,刚见面就在葬礼上发生了性关系,还互相“指导”“分享经验”。
这是整件事大概的回顾,本文重点要说的是,如此实锤的现实之下,大众对于涉事女星的反应。
对于被迷奸的女性,有些网友的评价是——“这些女粉就这么不自爱,巴不得欧巴进被窝才开心”以及“她们还想着女人如此好命,为什么不是自己”。
似曾相识吗?
网红湾湾曾经说过——“单身男偶像不草粉,追星的意义在哪儿!”
这两件事是一个性质吗?这些女受害者,是在被灌醉被下药,在失去意识之后被迷奸,还被非法拍摄下视频被传播。
整个事件,绝非只是几个偶像明星的形象崩塌,它又一次揭示了整个社会环境对女性身体的奴化、物化,轻蔑态度。
有个不得不正视的可悲事实,李胜利、郑俊英们的偷拍、直播、性犯罪事件绝非只发生在娱乐圈,这只是整个冰山一角。
据《南方都市报》统计,2016年至今至少有24个城市的35家酒店,因偷装针孔摄像头而被查出,五星级酒店也无法让人心安。
BBC曾出过一篇韩国色情领域偷拍产业的专刊。
针孔摄像头几乎寄生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公共汽车、厕所、试衣间、扶梯、天桥、游泳池、超市,你能想到的地方,都有可能存在针孔摄像头。
为什么要拍?
因为女性身体是商品,有利可图。
看看那些偷拍人的获利吧。
一个长相漂亮、身材火辣的优质女性的视频,在色情网站上,可以卖到500-1000元的高价,在专门的偷拍视频销售群中,有人甚至会花几千元包月。
曾经,央视暗访过一个装作盲人,将针孔摄像头藏在拐棍下,到街上偷拍女生裙底的团伙,一段10分钟的视频,便可能卖到一千元的高价。由此不难想象,他们每个月的收入总额。
让人无奈的是,偷拍作案者不仅仅只有变态男,还有女性。
因为性别原因,女人更方便出入女厕所、浴室等一些较为私密的场所,她们更容易减轻受害者的防备心,更容易得手。
18年3月,中国警方抓获的两名在浴室偷拍的女子
曾经,日本还有人深入调查,并撰写过社会中的女偷拍师——《日本社会盲点系列——女偷拍师的世界》。
和偷拍得利相比,他们偷拍的代价实在太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偷拍并不涉嫌刑事犯罪,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般情况下,只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也不过拘留15天。
而在韩国,偷拍犯罪者的处罚为:处以5年以下拘役或1000万韩元(约合5.9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
诸多条例、措施,并没有对民众受到的偷拍困扰现状起到什么改变作用。
偷拍犯罪案件数量依然逐年递增,且势头迅猛。
韩国有网友建议:对这些偷拍者,不仅要处以重刑,而且必须实名公开,戴上电子脚链,才能起到法律的警戒作用。
走投无门,最终便是去年8月在首尔爆发的,韩国史上规模最大的女性示威活动。
“我的生活不是你的色情片!”
在李胜利事件里,有一种声音,叫做“这些去夜店的女孩活该”。
但强奸跟夜店没有必然联系,数据显示,大部分的强奸,尤其是迷奸,其实发生在熟人身边。
我们曾经写过一个推送——“被性侵那天,你穿了什么衣服?”
位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某小镇上,办了一个特殊的展览,展览主题叫做“what were you wearing”,展出的内容,是十八件女性惨遭性侵时所穿的服装。
《 What were you wearing?》展览现场
每一件衣服都是那么普通,长裤、睡衣、T恤、运动衫...每一件衣服,看上去都和情欲没有关系。
这个展览的初衷是——
有那么一群人,在得知他人发生性侵时,最喜欢问被害人的问题:“你当时穿的是什么?”
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和潜台词是——
“噢哟,穿得那么少,就是想勾引别人啦,活该被侵犯呢”
“她肯定是大晚上不回家,在街上瞎溜达,所以才被性侵,哪个好姑娘会这么晚了在外闲逛啊”......
而这场特殊的展览,能让这群人闭嘴——
这些女性都统一穿了一件衣服,叫“女性有罪”。
还有一种声音,这些女性,一早干嘛去了?直到被曝出来,才开口?
事实是,各种形式性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偷拍、迷奸、强奸未遂)的女性报警,难以引起重视、立案。
其实,郑俊英早有前科,2016年就被爆出非法偷拍、传播事件(仔细看前文聊天记录的时间,是2015年),但因为女方撤诉,后不了了之。
即便立案,也很难真正获得公正处理。
还记得2009年轰动韩娱的张紫妍么?
她被迫向三十一人提供一百多次性服务,当中涉及任职企划公司、金融机构、广播公司等所谓的“成功”人士。
张紫妍留下遗书
当她后来将加害者告上法庭之后,最终判决也只有暴力殴打罪名(实际上是性虐待),“性交易”“性侵害”并未在结果之中。
在冰冷、黑暗的现实面前,她最终只剩下自杀一条解脱的路,而那些脏脏、恶臭满身的加害者,仍旧在社会某处嚣张地存活。
根据张紫妍事件改编的《玩物》截图
对受害者的不宽容,永远能在舆论环境中一眼扫到。
明明是受害者,却仍然要被畸形的社会文化、直男癌三观去戳脊梁骨,被扣上荡妇淫娃的帽子。
还是在韩国,去年爆发的具荷拉事件,便是女性遭受性侵犯时的常态,男女社会权益失衡的缩影。
明明是正常交往的男女朋友,但拍摄的性爱视频,却成了男方要挟女方的筹码,而具荷拉只能下跪求和,只愿视频不要被传播出去。
性事,成了男人对女性敲诈勒索、肆意嘲讽泼脏水的资本。
不久前,谢娜在综艺里聊到自己曾经差点被“潜规则”的经历。
因为不愿受辱,为人机灵,她第一时间反抗,并揭露了对方丑陋的嘴脸,让对方难以在剧组继续呆下去。
应采儿夸她勇敢。
但网上的言论真的是惊掉人的下巴——
“潜规则她,口味真重”
“潜规则也是要长相的”
“她也有人潜么……”
这件事的问题在于受害人是否高、矮、胖、瘦、美、丑?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事情会变得吊诡地双标。
长得丑,你连被性侵资格都没有。
“长得美被侵犯正常”→“既然正常,那自然不是我没控制住,而是怪你长得美”。
社会没有变得更好,仍然有着数不清的歧视,通过方方面面施加在女性身体上,但我们能够让它变得更好。
最后,想说一下台湾因迷奸将近60名艺人、模特,被合计判刑39年2月徒刑的李宗瑞。
加害者虽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讽刺的是,依然有对受害者挥之不去的嘲弄。
时至今日,在搜索引擎上打下李宗瑞三个字,前三条依然伴随着“叫床很大”这样的描述。
今天,李胜利丑闻里,大家最最关心的是——到底哪些是涉事女星,这些视频在哪里可以看到?
但对于李胜利,大家又出奇宽容。
最后,以韩国《为混9为生》一段话结束本文。
不要以为女性要的平权,是性别强势,男性屈从。女性主义,从来不是女性优越主义,90%的女性都遭遇过性骚扰。
也以熊浩在《奇葩说》里说的一段话来结束本文——
“在弱者的环境,你只有尽可能发光,微光会吸引微光,最后,才把压榨的阴霾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