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杨洋经纪公司悦凯娱乐发文称,与电视剧《汉之云》出品方达成和解。此前,杨洋因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被索赔2000万,并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经纪公司声明
悦凯娱乐声明称:“有关近日我公司签约演员杨洋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就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的演出合同纠纷,经双方友好沟通与协商,达成了和解,就此事双方无其他争议与未了事宜。尽管过程多有波折,但最终双方冰释前嫌,使得事情得以解决。”
3月7日,据天眼查显示,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日期为2019年3月4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杨洋被列入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杨洋方曾表示,“新文化和杨洋经纪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新文化跳过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洋经纪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015年,新文化筹拍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拟定主演:杨洋、宋茜、颖儿,但最终杨洋未能如期参演,最后《汉之云》与观众见面时,主演已经换成了张云龙、关晓彤。随后,杨洋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被新文化以合同纠纷诉诸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