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悦凯娱乐委托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就近日相关网络媒体传播的杨洋不实报道作出声明:报道中关注委托人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所谓的判决败诉“为不实信息。”
公司声明
悦凯娱乐声明:
一、本案由业内热心人士居中斡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后,于2018年12月13日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去的调解书予以结案。但委托人履行完毕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弃和解约定且拒绝履行乙方义务,反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母亲委托人已经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二、该案已由法院依法受理。任何断章取义,传播不实消息的行为,均涉嫌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事务所将代表委托人依法追责。
三、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进展,委托人会适时择机向公众公布案件细节真相,让社会公众全面客观了解案件始末原委。
根据企查查显示,演员杨洋2019年3月4日首次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该官司是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据此向杨洋方面求证,对方表示,“对方和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方跳开了调节方案,直接申请了执行。” 据悉,杨洋对外控股企业5家,担任法人5家,对外投资6家,在外任职1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