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与宋喆
今天(2月22日)上午,网传宋喆已转到天津监狱服刑,天津市监狱局下午通过官方微博辟谣称消息不实。有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因宋喆户籍地在北京朝阳区,因此他应该仍在北京服刑。根据宋喆的判决书,他被判刑期从2017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止。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宋喆的判决书,宋喆和修某被追究的是职务侵占罪。经朝阳法院审理查明,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是由演员王宝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是王宝强投资的公司。宋喆同宝亿嵘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领取工资,同时作为王宝强的经纪人,以王宝强工作室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2015年9月间、11月间,宋喆在洽谈广告代言业务过程中,侵占王宝强工作室的款项达65万,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2016年6月,修某受一家文化公司委托邀请王宝强参演节目,和宋喆洽谈,两人产生赚取差价的意思,后制定“阴阳合同”,各侵占72万。
宋喆
记者了解到,原本给王宝强签订的演出费为360余万元宋、修二人找了一家中间公司,只跟王宝强工作室签订了200万演出费的合同,因此两人将多赚的一百多万私分。修某说,曾经跟宋喆砍价,宋喆说“你就不要往下砍价了,你往上抬高价格嘛,谈高了价格我可以给你回扣的。”
在证人证言中,宋喆家人承认利用进账的大额款项买过汽车、房产、出去旅游。
经审理,法院认为宋喆作为知名演员的经纪人,占有垄断资源,相对于客户一方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认定宋喆为主犯,修某为从犯。法院遂作出判决,宋喆有期徒刑6年,修某有期徒刑3年。
据知情人介绍,为了方便管理,关于服刑的地点一般按照原籍服刑,北京户籍罪犯在北京服刑,外地户籍遣返到原籍服刑。宋喆户籍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并不可能转至天津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