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永宁县的一则寻人启事引发众人关注,一名6岁半女童李某某7月13日上午在家门口失踪,仅仅一天后,也就是7月14日却在其二爷爷家中找到了她的尸体,且尸体的头上和脖子上伤痕累累。
17日,永宁县公安局通报称警方发现女童尸体为李某某情况属实。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经审查被害人李某某与两位未成年亲戚(一个12岁,1个7岁)玩耍中从木架跌落导致昏迷,亲戚苏某(12岁)怕李某某醒后自己受到惩罚,用木板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
网友热议
JonahZhu:才十二岁,怎么会有“怕被追责那干脆让她死了好了”的恶毒想法?
有梦想谁都了不起2000:现在《刑法》就是沿用97年《刑法》,认为年满14周岁才具备故意犯罪可能性,才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按现在法律,这个12岁魔鬼什么刑事责任都没有。现在12岁的孩子认知能力,早比得上22年前的16-18岁了,12岁什么都知道,所以,恳请把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周岁。
小小小小位:惨剧已然发生,想必沉默的同时也该反思,到底未成年犯罪,法律的天平应该如何应对?
最快头条:家长教育失败,这么小就这么狠,长大还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