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农敲诈案二审结果
7月15日,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二审宣判。界面新闻从郭玉珍代理律师董红卫处获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郭玉珍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事件完整过程
案件的起源,是三年前伊利公司与山西省奶农郭玉珍之间的供奶纠纷。
2016年初,伊利公司以郭玉珍经营的合作社存在窜奶行为为由,暂停收取合作社所产鲜奶。随后,郭玉珍夫妇先后向伊利出具两份协议承认窜奶事实,愿以赔偿换取二者继续合作。事后,郭玉珍采取网络发文形式向伊利施压,索取奶站关闭期间的经济损失。据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郭玉珍涉嫌敲诈勒索罪。
一审法庭上,郭玉珍陈述自己并没有窜奶行为,而两份协议是己方为使奶站得以继续经营,而无奈签订的。随后,一审法院裁定郭玉珍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网上发文的行为损害了伊利公司的商业信誉,因此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认为,窜奶纠纷未纳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相关事实予以评判,因此当庭出示的证明奶站不存在窜奶情况的证据,例如伊利公司过磅单明细、奶款确认单等,与本案无关,不予采信。
对于抗诉机关提出的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伊利公司除两份协议外,无法提供其他窜奶的直接证据,且协议也存在不实的可能性,因此驳回抗诉。但郭玉珍通过互联网散布伊利公司片区经理收受好处、随意处罚奶站等不实内容,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因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以上就是奶农敲诈案的最新消息,山西奶农郭玉珍表示自己继续申诉,至于结果如果,还需要看事件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