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通报称,6月21日晚,受伤女子方某(22岁,寿县人)与朋友在九华山路某酒吧喝酒。22日3时30分,方某又随朋友以及在酒吧遇到朋友的熟人到附近烧烤店吃宵夜 。4时许,其朋友的熟人中一名男子向方某敬酒,方某予以拒绝,两人因此发生冲突,该男子当场动手殴打方某后逃离现场。警方已锁定打人男子系余某某(30岁,合肥市庐阳区人),现正全力查缉该男子。
6月26日晚,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6月22日晚,她的妹妹在安徽合肥一家烧烤店门口被打,是因为一男子拿一瓶啤酒要与女子喝酒遭到拒绝。7月3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通报称,打人者系女子朋友的熟人,警方已锁定打人男子,目前正全力查缉该男子,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有网友称,6月22日晚,在合肥包河区九华山路一家烧烤店门口,她的妹妹方女士在旁边打电话,等方女士打完电话回到饭桌上后,一名陌生男子拿了一整瓶啤酒想要和她喝酒。因方女士并不认识该男子所以拒绝,但反遭到男子的殴打。
7月1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涉世烧烤店的相关负责人许先生。许先生说,当时他不在店内,事发是在店外的露台,没有监控覆盖。第二天警方已经到店里了解情况,许先生说他已经把知道的情况都已经跟警方交代完毕。据他说,根据目击者给他的信息,方女士和打人者是在楼下酒吧喝完酒,然后一起上楼吃饭,并不是搭讪。
7月3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对此发布通报称,6月22日5时10分,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接辖区九华山路附近某小区居民报警,称看到一名女子在小区楼下某烧烤店门口被打了。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女子受伤躺在地上,身边还站着两名男子。经了解,系受伤女子的朋友。民警当即拨打120将受伤女子送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同时将两名男子带回包公派岀所协助调查。
事发后,包河分局同步受理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调查证实,6月21日晚,受伤女子方某(22岁,寿县人)与朋友在九华山路某酒吧喝酒。22日3时30分,方某又随朋友以及在酒吧遇到朋友的熟人到附近烧烤店吃宵夜。4时许,其朋友的熟人中一名男子向方某敬酒,方某予以拒绝,两人因此发生冲突,该男子当场动手殴打方某后逃离现场。
据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记录,方某“颅脑CT未见外伤性改变,胸部平扫未见明显异常”。经治疗,方某已于6月25日出院。警方锁定打人男子系余某某(30岁,合肥市庐阳区人)现正全力查缉该男子,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暴打女孩嫌疑人被抓,对施暴者合法严惩,才是法制社会“以牙还牙”的正解
随着大连街头暴打女子嫌疑人被抓获,很多人发出疑问: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打女子“脸部软组织挫伤”仅属于“轻微伤”,而依据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受害者至少必须达到“轻伤”的受伤程度,那么该男子到底该如何被追责?这样的鉴定结果,是不是可能造成“重罪轻罚”,让暴徒难以“罪有应得”?
与此同时,在嫌疑人成功落网后,疑似施暴者的一组未打码照片开始在网上热传。在不少网友高呼“曝光他”、“办他”之时,也有网友理性地站在法治角度提出了“是否应该打马赛克”的疑问。
在整件事的发展过程中,网民的高度参与和热心接力体现了公民对正义的守护、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法治社会的期待。但从另一方面说,公众的质疑应该给法律足够的判决空间,因为一切担心和质疑都能在法律框架下找到解答。对嫌犯信息的公开程度,到底如何“严惩”嫌疑人,这些必须通过合法判决。依法惩处才是法治社会“以牙还牙”的正确注解。
如今,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越来越高,但舆论监督不等于舆论审判。我们相信,每一声法槌都会公正落下。从目前情况来看,网友们只是在正常地表达意见。这样的舆论环境,是温和的、有商有量的,这对于维护该案件最终的判决,有所裨益。
这起恶劣的当街施暴事件带来的思考,不能仅仅是大家气愤之时的一句“人渣”,它应该成为每一个善良的人提高警惕的安全警示,成为舆论助力公平正义的良好范本。
施暴者可能涉嫌什么罪名?怎么判?
法律专家岳屾山指出,随意殴打他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构成犯罪,要具体看其动机和造成的后果,伤情需法医鉴定来确认。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施暴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才够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重伤,处3-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