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民间文化十分热衷,熟谙《三国》和《水浒》,在叙事方式和人物塑造上,也多有借鉴。他在与池田大作的对话中提到过这个问题:“我学《水浒》写《书剑恩仇录》,书中领袖陈家洛与清朝皇帝妥协,受到欺骗,结果十分悲惨。”
本文将要讨论的不是陈家洛与宋江的关系,而是《天龙八部》中英雄萧峰形象对“水浒英雄”形象的继承和改造。试着抛开萧峰身世等枝蔓庞杂的故事线索,单就英雄与美妇的关系而论,萧峰与康敏的故事显然是一个改良的“英雄杀嫂”的故事。本文将通过对“杀嫂”故事的主题分析,解析“英雄杀嫂”的文化内涵,并借此对金庸小说的叙事技巧作一探讨。
英雄杀嫂
元明是市井文学的发展和鼎盛时期,市井小说和戏曲往往互相改编,这一时期塑造出来的英雄人物,共同特征是不好女色。
武松故事很早就开始流传,当时的武松形象我们可以从龚开《宋江三十六人赞》中看出,赞称“行者武松”:“汝优婆塞,五戒在身,酒色财气,更要杀人。”摆明了这是一个不守戒律、贪财使气的酒色行者。元人水浒杂剧中武松剧只存目三种,无法得知武松色胆如何,但在明以后各刻本《水浒传》中,武松面对潘金莲的酒色挑逗,其反应是:“睁起眼来道:‘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男子汉,不是那等败坏风俗没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这般不识廉耻……’”俨然一个不动于色的道德家面目。
这一形象转变不是偶然的,作为忠义之首的关公形象也有同样变化。日本学者上田望对于“斩貂蝉故事中,关羽何以斩貂蝉,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其实这是当时民间“英雄不能好色”观念在文学作品中的简单演绎,关羽无端杀人,戏文反唱:“关羽斩貂蝉:形魂杳杳归阴府,四海扬扬名誉传。”传的什么名?不好色的名。
在男权社会的法则中,女性的存在是为男性提供服务的,其中之一是性的服务。自古以来,人类都把性行为视作男女之间的一场生理和意志的较量,平素身强体壮的男人往往在此败走麦城。失败意味着优越地位的丧失,意味着被操纵,这对于处在主人翁地位的男性来说,他们在女性面前将永远面临愉悦与投降的危险局面。对性的渴求是男人无休止的生理需要,而性的失败又成了男人常常面对的尴尬结局。屡战屡败显然不是英雄所为,于是,男性英雄在性的诱惑面前必然分化为两种模式:以未央生之流为代表的“性英雄”,以石秀之流为代表的“性的憎厌者”。要么战而胜之,要么远离诱惑。
两者之间,后者显然拥有更多的伦理上的支持,于是,男人通过不断完善的理论结构对女性进行诅咒、贬抑,实质上掩盖着男人性挫败的自卑,以及对女性性魅力的恐惧。男人通过这种方式,将自身性需求和性能力的冲突,嫁祸为女色与事业的冲突。
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我们要批判的是“女人祸水”论,然而纵观中国文学尤其是英雄主义的文学作品,能够成为“祸水”的,往往只是美女,而且仅限于具有性魅力的美女。
漂亮女人即使不主动加祸于男人,也必将成为男人的负累。阎婆惜、刘高妻、潘金莲、潘巧云、白秀英、贾氏这等“淫妇”自不必说,即使贞洁如林冲娘子,也是变相的惹祸者。
《水浒》对二潘的称呼出奇一致:“那妇人”、“那婆娘”、“淫妇”。“那”字是用以划清敌我界限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被制裁的“淫”的主体,一定是“妇人”、“婆娘”,即已婚的女子。
未婚的女子并未固定从属关系,偶有私情,也是崔莺莺、杜丽娘,只损失了自己家族的“名誉”,没有直接损害父系血统的纯洁性,接受的是自己家族的惩罚,不受外族夫权执行者的制裁。惟独已婚的女子,既已从人,绝不得有半点族外私情。正如金批《水浒》云:“行院妓女则可饶恕,败坏风俗如潘氏,胡可得恕也?”一恕一不恕,其中分别,一目了然。
祸水美妇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主动挑战男权文化,祸害男权秩序的“淫荡型”;二是能够使得男人“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的“尤物型”;三是“玉颜自古为身累”的“美贞型”(如林冲娘子)。英雄所杀,多为第一类:“淫妇”。
“淫妇”为恶的最终行为就是害了亲夫性命。潘金莲谋害武大,阎婆惜谋害宋江,贾氏谋害卢俊义,都是广为流传的故事。《替杀妻》中,“嫂嫂”把员外灌醉,乘机就要张千将他杀害。《还牢末》中的萧娥也很典型,她把丈夫李孔目告入狱牢不算,还非要把他弄死不可:
(外旦云)刘唐哥哥,我央及你。我与你两定银子,你把李孔目盆吊死了,可不好。(刘云)你放心,都在我身上。(外云)哥哥,你若吊死了李孔目,我再相谢。若死了时,和我说一声儿。
文学作品赋予这一类女性的特征,除了外貌妩媚之外,几乎一无是处。
我们确定了“淫妇”是可杀的,现在要问,为什么杀人的或促成杀人的主体多是小叔子?
明传奇《义侠记》演水浒故事,作者虚构了一个武松妻贾氏,吕天成《曲品》称其“激烈悲壮,具英雄气色。但武松有妻,似赘”。这一评论可谓深中肯綮。江湖英雄若要快意恩仇,就必须是无产者,就不能有家室之累。《水浒传》着力塑造的英雄人物武松、鲁智深、李逵、林冲等人,无不孤家寡人。武松本有哥哥,却死于西门庆之手;李逵本有老娘,却教老虎吃了;林冲本有妻室,偏被高俅害了。
孙述宇先生认为,这一类变相杀死家人的故事是民间流传的强人们“结义杀家”母题的变异,并且以《花关索传》这例进行了分析。这是1970年代出土的“明成化说唱词”,叙刘关张桃园结义时有这么一段:
刘备道:“我独自一身。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关公道:“我坏了老小,共哥哥同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老小?哥哥杀了我家老小,我杀哥哥的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
孙氏的分析是有道理的。现在流传的水浒故事,尽管是民间流传的集合,但终归是文人加工的产物。封建文人始终是社会伦理的传播者和维护者,文人讲述强人的故事,既要保持故事原有的传奇性,又要使英雄行为合乎起码的道德伦理准则,就必须使“杀家”多样化、合理化:家人有的死于意外(如李母),有的死于敌手(如武兄),有的死于自杀(如林妻),更多的是设置情节为英雄杀家提供借口,让英雄操刀去杀可杀的人(英雄一定要杀人,这是投名状)。
问题是,怎样选择可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