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今天上午9:00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据悉,清华大学以商标侵权为由,已在江西提起多个诉讼。下午15:00,该院还将审理清华大学诉赣州市上犹县清华幼儿园同类案件。4月2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清华大学诉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
据新法制报报道,清华大学早在20世纪就获得了“清華”、“清華大学”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在清华大学诉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认为,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原告据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