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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为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奇峰)

2019-04-28 22:35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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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为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奇峰)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黎奇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18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
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自2018年6月第三届董事会成立以来,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1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审议后均投以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黎奇峰

3

3

0

0

同意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
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
客观的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2018年度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6月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副董事
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及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0月1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一)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在参
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利用自身对行业的了解,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将个人的分析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对公司决策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
录用程序进行监督,并承担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的工作职责,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8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
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
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和商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
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三)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
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黎奇峰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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