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4 座 23 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2 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当选或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下同)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1 战略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黎奇峰先生、王蒲生先生,董事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黎奇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2.2 审计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毛明华先生、彭学武先生,董事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毛明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2.3 提名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王蒲生先生、黎奇峰先生,董事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蒲生先生为主任委员。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彭学武先生、毛明华先生,董事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彭学武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郭立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砥先生、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梁学军先生、谷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刘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谷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谷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4 座 23 楼
邮政编码:51805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9 日
附简历:
郭立志先生:1968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北京京东方电子集团、香港长城电子集团、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6 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立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9190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03%。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股东刘砥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立志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郭立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砥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工业学校、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6 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1650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4%,与股东郭立志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刘砥先生与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杰先生: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 年 5 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 6月到 2018年 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 年 6 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05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刘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晗鹏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深圳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2 年 6 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 年 6 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晗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05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杨晗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小鹏先生:1967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居权及香港居留
权。1990 年获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3 年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2009 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93 年-1999 年就职于西安空间技术研究所,曾任某国家重点项目副指挥;1999 年 2 月加入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先后历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TCL 集团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2007年起至 2016 年 5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起至今,任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2年 6月起到 2018年 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杜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学武先生:1976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律师。现任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南京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骄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年 7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学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明华先生:1963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财务科(处)会计、科长、处长,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深圳天空农庄生态农业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
截至目前,毛明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奇峰先生:1966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市属重点中学教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深港产学研基地主任助理,教育培训部部长。现任深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深圳市中小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招商顾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
截至目前,黎奇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奇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蒲生先生:1962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自 1998年起就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王蒲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蒲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梁学军先生: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宝安区万信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 TCL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 12月起加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现为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谷宁先生:1983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0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69)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 12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 年 6 月起任深
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谷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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