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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要树牢“四个意识” 发布时间:2019-01-11 16:25 星期五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何斌 朱天舜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也进入新时代。抓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需要各级树牢“四个意识”。 树牢担当意识。必须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的现实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略、推动国家和军队法治建设的实际举措,是加强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涉军维权无小事,事事连战斗力”的理念,坚持把维权工作纳入党委议题和主官视线,并常抓不懈。对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利益的重大案件和问题,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方面的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协调解决。要树立“官兵利益至上”思想,在涉军维权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坚决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要着眼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着眼部队建设现实需求,着眼维护官兵切身权益,处理好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每一起涉法问题,解决好官兵和家庭的后顾之忧,激发官兵战斗热情,确保全身心投入强军实践。 树牢服务意识。姓“军”为“战”,是涉军维权工作的根本职能和鲜明特质。涉军维权工作只有服从服务于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服从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服从服务于部队官兵的实际需要,才能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要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提升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水平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开展工作。要突出解决危害军事安全、妨碍军事任务执行、影响部队建设发展以及损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难点敏感问题,不断提升涉军维权工作对部队战斗力建设的贡献率。要积极融入到国家经济和国防、军队建设改革之中,认真探索总结新时代涉军案件问题的特点规律,构建新思路,拓展新渠道,努力增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按照政法队伍“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抓好政法干部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确保部队和官兵涉法诉求有人抓、有落实、有回音。着眼部队需要,发挥能动作用,通过走到前台讲、深入部队帮、全力协调抓,设身处地帮助解决官兵涉法问题难题,为凝聚军心、鼓舞士气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树牢协作意识。习主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当做分内之事,满腔热情为军队建设、为广大官兵排忧解难。抓好涉军维权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和部队的安全稳定,是军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的政治责任。军地双方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调动积极因素,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政策导向上加强协作,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把解决涉军维权问题列入党政军议事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和双拥共建活动范畴,形成联席会议、调查研究、考评通报等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的制度机制。在资源运用上加强协作,依托地方人财物优势,开展共创法治军营、共办法律讲堂、共育维权骨干等活动,加强检查督导、奖惩激励和典型宣扬,切实增强涉军维权工作感染力、落实力。在案件办理上加强协作,对疑难、复杂涉军案件,军地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查办。对地方法院作出的涉军生效判决,军队要全力执行,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树牢法治意识。涉军维权的实质是保护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维权的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维权工作,既要注重军人军属依法优先,又要平等保护地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部队和官兵的权益,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不能寻求法外特权,不能干预司法,确保涉军维权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军地双方要坚持依法优先、快捷高效,及时办理各类案件问题。对重大、敏感以及久拖不决的涉军案件和问题,协调地方有关领导和政法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程度和负面影响。对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部队官兵及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及时解除官兵后顾之忧。探索开通涉军维权工作“直通车”,建立维权机构点对点直联机制,减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涉军维权工作效率。坚持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纳入社会保障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优待政策措施,抓好军人军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工作,形成优先解决涉军涉法问题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