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納稅人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昨天明確了解決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張鋒介紹,如果納稅人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隻能選擇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表示,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則有可能是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沒有將納稅人的個人任職受雇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任職受雇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注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納稅人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需要聯系納稅人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針對一些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情況,陳夢林介紹,隻要該公司給納稅人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納稅人“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
對於這種情況,解決方式包括,一是如果是納稅人曾經任職的單位,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二是如果是納稅人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記者 張欽)
(責編:王吉全、胡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