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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父职母职都不可缺位

2019-01-08 19:44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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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父母双方就像天平的两头,缺了哪一头,都将失去平衡。通过立法倡导,有助于将忽略家庭教育义务的一方拉回缺席的位子上,进而推动两性在家庭中的平等。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日前正式实施,这是又一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从纸上落地。

针对近年来颇受关注的女性“丧偶式育儿”现象,自2016年5月起,重庆、贵州、山西、江西、江苏等省份均通过了地方性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要求不得以离婚等任何理由拒绝,若有侮辱、虐待、家庭暴力等行为,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追究刑责。重庆的条例则更加严厉——家庭教育缺位者,甚至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相关条例的陆续出台,是回应全社会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愿望的实际行动,对于构建科学完备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和监测评估制度,落实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义积极。

同时,越来越多的省份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加以规制,意味着它与家庭暴力的性质演变相似,不再是被划归私领域的“家事”,而是被置于社会和法律层面加以探讨,让“管孩子”这种原本“关上门就管不了”的事儿也能被管到。而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以推动家校合作,在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也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更广泛的视野和现实路径。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五省条例均强调父职和母职并重,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有舆论认为,针对“丧偶式育儿”立法,将陷入“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尴尬境地——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当天,江苏无锡就出现了首个判例,但之后还是因为缺少可操作性,法条执行难,引来了“一纸空文”的质疑。

这样的担忧可以理解,但如果仅仅将立法的意义局限于实操范畴,未免过于狭隘,事实上,价值导向同样重要。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双方就像天平的两头,缺了哪一头,都将失去平衡。通过立法倡导,有助于将忽略家庭教育义务的一方拉回缺席的位子上,减少和杜绝“丧偶式育儿”现象,形成家庭责任共担的社会意识和氛围,进而推动两性在家庭中的平等。这才是立法的意义所在。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这个责任不只属于母亲,同样属于父亲。父职和母职并重,才能给孩子良好的教育,让男女平等的种子从小在心中发芽。

必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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