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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立法新进展:制售假劣疫苗处罚力度加大

2019-01-08 13:16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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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综合报道】备受关注的疫苗管理立法最近有了新进展。1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草案)》(下称《草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与去年11月公布的版本相比,新版的征求意见稿条款从100条减少到88条,并且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加大民事赔偿力度。

  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基础上,《草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的下限。

  依据现行《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如果属于假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属于劣药,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此基础上,《草案》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如果属于假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

  如果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罚款下限由现行的“1倍以上3倍以下”,提至“2倍以上5倍以下”,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则可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对疫苗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草案》也落实了“处罚到人”要求。生产、销售假劣疫苗以及违反质量管理规范、情节恶劣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草案》还提出加大民事赔偿力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据了解,此次《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至2019年2月3日结束。

必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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