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组)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志伟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201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4202件,同比下降1.72%,审执结154171件,同比上升1.36%。全市法院共3个集体、5人次受到全国性表彰,12个集体、37人次受到省级表彰,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依法履行职责,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两级法院共为70多个重点项目提供了司法服务,福州“执行合同”评估时间从原来的601天缩短至469天,司法效率明显提升;扫黑除恶严惩犯罪,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390件,福清法院顺利审结林氏父子重大涉黑案件,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高效化解民商纠纷,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6900件,诉讼标的额320.23亿元;依法守护绿色家园,长乐法院开庭审理全省首例刑附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永泰法院成立“古村落古庄寨复兴司法保护基地”。
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以及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市法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全省首批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并率先全面开通运行减刑假释信息化平台,努力打造信息化建设“福州经验”。
报告指出,2019年,全市法院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协调推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实现新的发展,为加快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争当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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