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
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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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请按4.26元/股在2016年3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21日(T
日 ) , 其 中 , 网 下 申 购 时 间 为 9:30-15:00 ,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9:30-11:30 ,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
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交所网站()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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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52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387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
广发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股票申
购简称为“赛福天”,股票代码为“6030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28”。
3、本次共公开发行 5,520 万股 A 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1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2,2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9.86%。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3月1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
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
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119%),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26元/股,同时确定可参
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
价情况为:
(1)22.9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546,96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515.2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4,346.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9.2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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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9,169.20万元。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3月11日在《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
所网站()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3月21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 4.26 元/
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1:全部报价信息统计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
按照发行价格 4.26 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
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 3,320 万股(申购数量须不
低于 550 万股,且应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
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
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
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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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T日)09:30-11:30、13:00-15:00。
②2016年3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年3月17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
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市值按 2016 年 3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
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
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
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