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20日讯(记者 岳东)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古蔺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办理了泸州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施行后,5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省院和泸州市中院立即安排部署,要求各地按照通知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案件线索。古蔺县委也高度重视,要求县检察院认真履职,开展好英烈保护工作。
随后,古蔺检察院工作人员对古蔺镇的“烈士陵园”、“辛亥革命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辛亥革命烈士墓”存在损坏情况。古蔺检察院于5月10日对“古蔺县辛亥革命烈士墓”受损坏一事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在古蔺检察院排查中发现,“辛亥革命烈士墓”存在损坏情况。刻有烈士名字的大理石碑部分破损,烈士墓及“辛亥革命烈士之墓碑”完好。
5月14日,古蔺检察院依法向“辛亥革命烈士墓”负有监督管理、保护职责的县民政局和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对“辛亥革命烈士墓”组织维修和保护。该建议立即得到县委、县政府及两单位的重视,两家单位与检察院及时召开商讨修复方案的联席会。会后,由县民政局出资,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文物局)指导,将“辛亥革命烈士墓”原有破损的大理石碑全部清除,更换为新的大理石碑,并将原设计不科学的空心基座改为实心基座,民政局还安排落实专人对陵园进行看护和日常管理。
据记者了解,县委、县政府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在古蔺全县开展红色革命遗址、纪念设施、英雄尊严、荣誉保护的专项活动。古蔺检察院也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职能,在捍卫英雄烈士尊严、荣誉,以及对古蔺红色革命遗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并加大宣传,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正气和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