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12月20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
任期两年,即审核有关股票(含优先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首次)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重新上市等事项, 《细则》规范的上市委员会工作程序有两种, 《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不少于二十八名,明确了上市委员会职责,上市委员会委员由所内外有关专家组成,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