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险业强监管重罚欺诈行为
强监管之下,保险业依然“严”字当头。截至11月16日,银保监会机关以及35个保监局共发出罚单1005张,罚款合计约1.97亿元,其中针对机构罚款超1.5亿元。具体来看,罚单重点针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编制提供虚假保险资料、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违规套利等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除产寿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之外,近期银保渠道也成为各地保监机构关注重点,罚单数量明显上涨。专家预计“银保合并”带来的综合监管在未来也将持续加强。
前11月罚单数已超去年全年
2017年,原保监会一共处罚机构720家次,处罚人员1046人次,罚款共计1.5亿元,同比增长56.1%,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就目前情况看,2018年保险业监管力度较2017年有增无减,截至11月18日,罚单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去年全年。从地区上看,开出罚单数量排名前五的保监局分别是江苏、广东、福建、云南、宁波。其中,排名第一的江苏开出罚单91张,其后广东74张,福建69张,云南61张,宁波49张。
由于监管系统对于每种处罚事由并没有统一定义,各地保监局对待具体案例的处罚事由描述也因此不尽相同,涉及方方面面。但整体来看,对于产寿险公司而言,处罚频次较高的仍是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公司留存投保人信息不真实,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老问题”。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中介活动,保险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
处罚金额方面,地方保监局对辖内保险机构的处罚力度较去年明显加强,单张超50万元罚金的大单并不鲜见。例如,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单张罚单累计处罚金额高达135万元,公告显示处罚原因主要是编制虚假资料以及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华夏人寿西安中心支公司单张罚单金额达76.5万元,处罚原因为虚列广告费、公杂套取资金以及虚构银保专管员工资绩效套取资金。平安财险宁夏分公司平安财险固原中心支公司,单张罚单75.5万元,处罚原因除了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外,还有虚列营业费用。
欺骗投保人为监管“重罚区”
相较于各地监管系统频繁公开“罚单”,自今年3月以来,银保监会已许久未披露保险行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隔近7个月,银保监会于10月18日对险企开具的首张罚单(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直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与上述受到地方保监局重罚的险企类似,新华人寿同样由于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被处罚,包括新华人寿总裁助理、副总裁等在内的10名高管被问责。针对相关违法行为,银保监会对新华人寿处以了合计110万元的罚款;对10位当事人处以共计117万元的罚款,并分别给予警告。
2019年保险业“开门红”即将到来,从过往情况看,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据记者了解,在今年严监管背景下保险公司对于这一营销概念已有明显淡化。
严惩欺骗消费者行为已在各地监管部门得到加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过程中,各地保监局面对类似处罚事由处罚标准不尽一致。例如,同样是虚列费用,恒大人寿湘潭中心支公司涉及金额87万元,湖南保监局对其罚款13万元,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而人保财险黄冈市分公司涉及金额27万元,湖北保监局对其罚款12万元,对责任人罚款1万元,没有警告。湖北保监局罚〔2018〕3号文显示,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湖北分公司费用报销事项不真实,涉及金额516元,机构以及当事人合计被罚6万元。而湘保监罚〔2018〕25号显示,富德生命平江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行为,其三笔招待费共5500元,用于购买水果、食品等,但其中除2917元为购买水果的真实费用外,其余2583元实为公司其他经营费用,该公司因此被湖南保监局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1万元。
综合监管未来仍将加强
银、保监会合并之后,监管趋势也成为业内关注重点。各级保监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地方保监局共对银行机构下发20张罚单,相比去年全年的7张,处罚频次有所增加。10月以来,上海、安徽两地监管已开出7张与银保渠道相关罚单,涉及罚金142.06万元,其中上海保监局近期下发的7张罚单中6张直指4家银行机构。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电话销售时出现未介绍或未完整介绍保险合同中涉及保险消费者核心权益内容的问题;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报送错误监管报表等问题。对此类问题,地方保监局普遍处以警告及10万元至25万元的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的加强,银保渠道确实面临一定考验。东北证券分析师周磊指出,由于缺乏持续的现金流入,银保渠道销售的趸交产品内含价值偏低,业务结构失衡。加之理财型业务更为激进,手续费高企,对业务几乎没有贡献,从长远来看,转型势在必行。
而从监管角度看,在此前分业监管模式下,银保渠道销售过程中,产品问题归属原保监会监管范围,银行作为销售渠道,销售行为归原银监会监管,由于保险产品与销售过程连接紧密,难免存在监管漏洞或监管重叠,那么随着银保监会合并,综合监管未来如何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宁威表示,在银、保监会合并之前,“一行三会”也会定期召开协同会议进行沟通。对于银行业、保险业及证券业在综合经营中暴露的问题,监管层其实早有意识。“这三个行业之间不仅限于渠道上的简单合作,还涉及资金、股东等高层次合作。尤其是全牌照的金控集团,其内部的关联交易可能潜藏一定风险,监管层就会在信息披露方面多作考虑,希望进行更加完善、合理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