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莫名其妙成监事 男子起诉三公司
因在申请移民时,被移民公司告知漏申报了三家公司的监事身份,导致移民被拒,徐先生将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除名”。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在法院协调下,三家公司最终办理了工商变更,徐先生撤回起诉。
男子称“被监事”致移民被拒
徐先生称,2017年自己计划移民加拿大时,与一家移民代理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并为此垫付代理费35万元。次年2月,徐先生收到加拿大某省移民机构发送的函件,表示徐先生未能提供真实、完整、正确的信息,未如实填写其在设备公司、建筑公司和广告公司中担任监事的信息,因此拒绝了徐先生的提名申请。
对于这一理由,徐先生感到非常不解。他表示,自己确实曾在五家公司担任股东或者高管,但均已如实申报。至于移民机构回函中提到的某设备公司、建筑公司和广告公司,则从来没有听说过,对于成为三家公司监事的事情更是毫不知情。但奇怪的是,自己查询三家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监事一栏确实是自己的名字。万分沮丧的徐先生将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将其“除名”。
三被告称“我也不认识公司监事”
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被告公司到庭应诉后表示,他们也不认识徐先生,徐先生也从未参与过三家公司的经营,三家公司是从别人处通过股权转让接手的公司,所以并不清楚当年为什么把徐先生登记为监事。
当法官问道:“既然不认识徐先生,为什么还让他在公司担任监事?”三公司代理人表示,当时三公司均是委托代办公司办理的公司设立登记,“代办人说我们不用管,他们都替我们弄好了,我们也不知道公司监事是做什么的,如果不是起诉,我们都不知道徐先生是公司的监事。”
三公司认为,不能排除代办人员和徐先生认识,就商量好了让徐先生担任监事。对此徐先生表示否认,他表示自己名下有很多公司,工商登记都是亲自办理或者授权公司的人办理,不认识代办公司的人。但他认为,自己曾经在购买房屋、汽车时向他人提供过身份证件,不排除身份证复印件被用于其他用途。
多次协商原告终获“除名”
为理清该案原委,法院调取了三家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资料显示,三家公司设立之时,均是由代办公司人员代为办理工商档案登记。关于当时的代办公司和代办人员,原被告均表示已经无法联系,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为了解决矛盾纠纷,法官多次和三家公司沟通。鉴于三家公司人员实际上也不认识徐先生,徐先生也从未参与公司经营,考虑到徐先生的客观情况,希望公司通过内部重新选举的方式,为徐先生办理监事的变更。
在通州法院的多次协调下,设备公司、建筑公司在一周内为徐先生办理了监事的变更,而广告公司则表示因为公司常年不经营、且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办理公司注销手续,这样对徐先生日常生活也不会产生妨碍了。对此,徐先生表示,自己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因此同意撤回本案起诉。
冒名登记情况逐年上升
据介绍,近年来通州法院受理的个人要求确认“我不是法定代表人”“我不是股东”“我不是高管”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少被冒名登记的个人会存在因经营公司导致移民被拒、低保被取消、公务员财产登记未通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给个人生活带来许多困扰。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需要提供复印件办理相关事宜时尽量写明目的,避免被用于其他用途。在需要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前,不妨先从互联网上查询自己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况,以便在发现被冒用时及时维护权利。
与此同时,对于公司经营者而言,也应该增强对《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可见,监事在公司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承担着重要的公司监督职能。因此公司应选任有能力、值得信任的人担任公司监事,千万不能出现连监事是谁都不知道的情况。”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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