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陈康亮)6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近日已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
资料图:海口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内的股民关注股市动态。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上述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中国股市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为优化交易监管,增强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证监会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除了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外,《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还包括:
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