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李玥 朱江)“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件。”在今天召开的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执法局局长崔瑛如是说。
崔瑛强调,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资源部决定向社会公布10起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
一、河北省保定市九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生态园案。2017年4月,保定市九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望都县寺庄乡南下叔村土地约35.34公顷(530.11亩)建设生态观光园,其中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33.29公顷(499.34亩)。望都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县政府组织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县纪委监委已对失职渎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上海保利建工房产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料停车案。2017年3月,上海保利建工房产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青浦区赵巷镇南崧村永久基本农田约1.03公顷(15.4亩)作为堆料场、临时停车等。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进行了制止并函告赵巷镇政府;镇政府组织进行了整改,恢复土地原状;负有监管责任的镇政府下属赵巷置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盛某和安全管理科科长冯某2人被诫勉谈话。
三、江西阳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光伏项目案。2017年8月,江西阳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鹰潭市余江区平定乡洪桥村永久基本农田约3.88公顷(58.25亩)建设光伏项目。余江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制止;区政府组织拆除了光伏板、水泥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四、山东省济宁市梁山通翔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停车场案。2017年3月,梁山通翔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梁山县拳铺镇东刘庄村土地约3.9公顷(58.5亩)建设停车场,其中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2.95公顷(44.2亩)。梁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拳铺镇镇政府组织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东刘庄村党支部书记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李某违法占地建庄园饭店案。2017年4月,长葛市董村镇董村村民李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0.79公顷(11.88亩)建设浩然庄园饭店。长葛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董村镇政府组织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余红梅仿古公司违法占地建仿古园案。2016年3月,余红梅仿古公司违法占用新洲区凤凰镇土地约7.83公顷(117.4亩)建设仿古园项目,其中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6.66公顷(99.91亩)。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查处;区政府已组织拆除圈建的部分设施、硬化区和游乐场;凤凰镇原党委书记汪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分管国土规划的党委副书记李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凤凰寨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国色添香水上世界公司违法占地建水上乐园案。2017年4月,邵阳县国色添香水上世界公司违法占用塘渡口镇梅子院村土地约1.31公顷(19.65亩)建设水上乐园,其中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1.30公顷(19.54亩)。邵阳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并会同规划局、塘渡口镇政府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塘渡口镇镇长肖某被诫勉谈话,副镇长张某和镇国土所所长唐某2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国土所副所长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梅子院村支部书记刘某被撤职;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通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驾校案。2017年2月,玉林市通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玉州区名山街道二泉村永久基本农田约1.56公顷(23.41亩)建设驾校。玉林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玉州区政府组织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玉州大队原负责人梁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名山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冯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二泉村原支部书记兼主任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川黔竹玉农家乐山庄违法占地建房案。2017年8月,长顺县广顺镇川黔竹玉农家乐山庄违法占用杜鹃湖村土地约0.63公顷(9.41亩)建房经营农家乐,其中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0.51公顷(7.65亩)。长顺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制止,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十、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常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5年5月,兰州新区中川镇华家村村民常某在该村角儿梁境内违法采砂,造成约1.61公顷(24.1亩)农用地被破坏,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约1.27公顷(19.01亩)。兰州新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了查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11月,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自然资源部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
自然资源部最后指出,要重点关注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以农业结构调整等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和惩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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