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朱江)为支持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顺利举办,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首届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享受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了,对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0日期间,在首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是作为支持首届进口博览会的一次性支持政策。
通知列出了享受优惠政策的31家参展企业的展品清单,并规定了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最低为2.04万美元,最高为364.74万美元。通知明确,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通知还强调,对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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