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反诈骗协调中心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12日早上约6点,在天水围区拘捕一名45岁姓郑香港男子,及一名44岁姓李香港女子,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
初步调查显示,有犯罪集团利用一个香港本地银行个人账户进行跨境犯罪活动,在2018年1月至7月期间通过该账户,合共清洗约6.2亿元。警方认为当中约8800万元涉及近月数起香港本地及海外诈骗案,包括电子邮件诈骗案、投资诈骗案及电脑系统被入侵案件等。被捕男女相信分别为该账户的户口持有人及授权签名人,他们现在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呼吁,不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或将银行账户借给他人作非法用途,均可能构成洗黑钱罪,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强调,“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根据法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