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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王思聪嘴里的那只热狗

2018-11-08 21:19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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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八一八王思聪嘴里的那只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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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凤尾只是莴笋而不是凤凰尾巴一样,热狗也不是浑身燥热的泰迪。只是当国民老公王思聪把一只热狗深深送入口中之后,整个互联网都弥漫着热狗的香味。

热狗本身比热狗的名字先存在。面包早就有,香肠也早就有,德国法兰克福在1987年庆祝了热狗的五百岁生日。然而热狗的名称却是美国的德国移民创造的,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纽约的康尼岛已经有了卖面包夹香肠的小贩,此时连自由女神像都还子虚乌有。而在中部的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据说一个叫福伊希特万格的德国巴伐利亚移民卖香肠的时候提供给客人手套,免得热气腾腾的香肠烫手,但客人要是忘了还手套他就要亏本。于是特万格的妻子就提议用面包代替手套。

不管由来如何,反正用面包夹着香肠吃也就是灵机一动的事情,发明者既不需要是爱迪生,模仿者也不需要买专利。

热狗的名字Hot Dog 直到二十世纪才正式定下来。一种普遍的说法是当时这种香肠面包卷被称为“腊肠犬三明治”(Dachshundsandwiches),然而纽约邮报的漫画家塔德·多尔根不会拼Dachshund这个“腊肠犬”的高级单词。偷懒不想查字典的他就直接用“Dog”代替——于是从此Hot Dog的名称不胫而走。

这样的传说虽然有趣,但后来的历史学家们翻遍了纽约邮报和当时的其他报纸,打死也找不到这一幅标志热狗诞生的漫画,所以其真实性至今存疑。相反让爱犬人士悲伤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狗”实际上是香肠的同义词。即便到二十世纪早期,狗肉也一度是德国常食用的肉类。

所以虽然现在的热狗香肠一般用猪肉和牛肉制成,但谁也不敢保证,它从来都没有名符其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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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热狗对于思聪显得单薄了些,于是出于多多益善的美好愿望,网络创作者们发射了更多的热狗。

如果有兴趣计算上图飞往思聪口中的热狗数量,可以随时开始;如果没有兴趣,那还是直接把答案拿走了事:69只。而这个数量,正好是2013年美国人乔伊·切斯特纳特在“吃热狗大赛”中创下的世界纪录。

102年前的1916年7月4日,四个移民在纽约康尼岛的Nathan热狗店比赛吃热狗,商定谁在规定时间内吃的热狗数量最多,谁就最爱国。最终的冠军名叫Sehgal,他在10分钟内吃掉了13个热狗。

也许因为热狗是移民在美国发明的快餐,因此吃热狗跟爱美国就此达成了一致,反正精明的Nathan热狗店把这一比赛延续了下来,也从一家小店发展成一家大公司。现在每一年的美国独立日都会有吃热狗比赛,看如今爱国者们爱美国的热情有没有一直在进步。

虽然是美国的热狗、美国的比赛,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却是一名日本人率先创造了六连冠的伟业。1978年出生的小林尊体重只有65公斤,但从2001年到2006年,他显示出了超越所有美国人的情怀,最好成绩是53个热狗。

知耻而后勇的美国人,当然无法容忍日本人在自己土地上的耀武扬威。从2007年开始,虽然小林尊把最好成绩提升到了64个热狗,但冠军始终是压他一头的乔伊·切斯特纳特。

因为不满主办方而没有参加2010年比赛的小林尊,在2011年比赛的会场边,向台上的切斯特纳特发起了挑战。切斯特纳特在台上吃,他在台下同时直播。最终台上冠军只吃了62只热狗,而小林尊的成绩创造了10分钟69只的世界最好成绩。

有对手才有竞争,有败绩才有动力,切斯特纳特发奋训练,近年来屡创热狗佳绩。2013年,他也达到了69只。三年后,他成功地突破了70只的数量。而在今年最新一届的比赛中,他更是创下了10分钟吃74个的世界最新热狗纪录。

这个速度相当于8秒钟就要将一根热狗吃得干干净净,所以只能奉劝大家一句:不管是不是小朋友,都不要模仿、模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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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狼吞虎咽式的吃法,当然是草根平民的专属。至于王公贵戚们,虽然吃的热狗贵不到哪里去,但吃的方式、吃的意义、吃的后果都是完全不同的。

1939年6月,欧洲战云密布,二次大战一触即发。为了获取美国的支持,英国国王乔治六世偕同王后,不远万里来到美国,意图结盟。

作为一国之君及英国王后,乔治夫妇什么美味佳肴没见过?本来到美国也不是来吃饭的,但即便是露天野餐也就罢了,菜单呈上来竟然跟美国草民的菜单几无二致:弗吉尼亚火腿、熏火鸡、小红莓果冻、蔬菜沙拉、苏打水、啤酒以及重中之重的主食——热狗。

英国王后眼里的疑问能杀死一头牛:哀家堂堂一国之后,热狗就随便打发了?

而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眼里的诚信也能融化一座冰山:老乔和夫人啊,我们是在吃饭嘛?我们是在美国人民的面前表演吃饭啊。要结盟,就要拿出诚意来,还有什么比吃热狗更能体现英国王室亲和下民、猛接地气的呢?别说只是面包夹香肠,就算是一条真的泰迪,为了两国的大局利益,恐怕也只能闭上眼睛尝尝啦。在白宫摆一座国宴难吗?要的不就是宣传效果嘛!

王后只剩下最后一道堤坝还在垂死挣扎:那,应该怎么吃呢?

罗斯福耐心地解释:Very Easy,就用手把它拿起来,一直往口中送,直到把它吞下去,就像人家王思聪那副吃相就行。

深明大义的乔治六世,很快克服了自己以往几十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固有习性,用手拿起来,谈笑间一只热狗灰飞烟灭,还继续要第二支。而王后终于还是没能彻底丢掉高贵的矜持,她用刀叉干掉了她有生以来的第一只热狗。

第二天,纽约时报以头版报道了这石破天惊的一幕,标题为《KING TRIES HOT DOG AND ASKS FOR MORE》(国王试了热狗之后还想要更多)。美国人民大赞英国王室随和亲切,地气充沛,因此结盟一事也从此成为民心所向、水到渠成。吃了两只热狗就换来美国朝野青睐,乔治六世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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